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权南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权南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2.24
•【字号】洪府字〔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权南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江西省开发区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发〔2018〕14号)要求,加快推进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市政府决定赋予南昌经开区(含南昌临空经济区)45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83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赋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赋权到位。
南昌经开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单位,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落实保障措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予南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导服务,通过“增设窗口、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南昌经开区做好赋权权力的承接、运行,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实现“园区事项园区内办结”。
三、加强动态监管。
南昌经开区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今后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依法享有本赋权清单的有关行政权力。
附件:1.赋权南昌经开区(含临空经济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45项)
2.赋权南昌经开区(含临空经济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83项)
2020年2月24日附件1
赋权南昌经开区(含临空经济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45项)
附件2
赋权南昌经开区(含临空经济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8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