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中历史 第六单元 第22课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教案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2课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从容说课
本课分3目,第1目讲“文革”期间民主法制受到破坏的状况。
第2目介绍了党和国家在“文革”结束后,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所作的努力和成就。
第3目介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一环——基层民主选举。
正是“文革”对民主政治的严重践踏,才使党和政府认识到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党才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拨乱反正,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因之走向制度化、法律化。
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与成就是教学重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的原因和依法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具准备
辅助教学的PPT幻灯片,包括“文革”的相关图片、补充的文字阅读材料和板书设计。
课时安排
1
三维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
(1
(2
2.
(1
(2
(3
(4
二、过程与方法
1.
2.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引导学生树立自觉维护民主法制、遵守法律、运用法律
2.
3.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师
生
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常受到诸如1957
师
到底“左”的错误是怎样干扰民主法制进程的?党又是怎样克服错误,不断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的?这节课我们就一起学习第24课“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推进新课
板
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破坏
师
生
师
(学生读下面的材料讨论作答)
多媒体课件显示:
一、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
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
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
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作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悉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
……此外,苏联领导人挑起中苏论战,并把两党之间的原则争论变为国家争端,对中国施加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大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反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正义斗争。
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我们在国内进行了反修防修运动,使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雾日益深入到党内,以致党内同志间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也被当作是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的表现或所谓路线斗争的表现,使党内关系日益紧张化。
这样,党就很难抵制毛泽东等同志提出的一些“左”倾观点,而这些“左”倾观点的发展就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
二、党在面临着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新任务因而需要特别谨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的威望也达到高峰。
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
……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制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
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师
20世纪60年代中期,党内指导思想出现严重的“左”倾错误导致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封建思想余毒导致的权力过于集中和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缺少法治的传统,这些都是导致毛泽东错误地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因素。
而“文化大革命”又使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严重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严重破坏埋下了祸根。
生
首先,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和民主法制的破坏。
“文化大革命”初期兴起的红卫兵运动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及至人身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
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刘少奇冤案,典型地反映了宪法尊严所遭受的践踏,人民所遭受的严重人身迫害。
其次,造反派“全面夺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空前践踏。
1967年从上海开始的夺权风暴,造成党政机关陷于瘫痪,整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在此期间,各造反派组织间的激烈斗争更加剧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状况,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得不到基本的保证,社会发展遭到严重挫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召开最后彻底瘫痪,实际上剥夺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力。
(教师指导学生看“
师
生
将许多珍贵的历史文物当成‘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肆意破坏,而且破坏了民主法制。
师
生
师
“文化大革命”践踏民主和法制的原因是什么呢?请同学们结合“文化大革命”中的具体事例,谈谈造成民
生
党政机关遭受冲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受到人身迫害。
造反派夺取党政机关的权力。
林彪、江青一伙
师
“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无视法律、破坏法律。
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宪法的尊严遭到践踏,党政机关无法行使权力。
这些情况导致人民无法安定地生产、生活,无法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国家建设遭到严重
生
板
二、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
师
十年动乱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是怎样拨乱反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
生
①平反“文革”前后的冤假错案,是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由胡耀邦主持。
②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了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
③1982年颁布
了新宪法,还对它进行了多次修改,并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④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9年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规范了政府行为,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反映了法律面前政府与人民平等的原则,是我国民主法律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
⑤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
1999年3
师
生
师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给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使人民认识到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为全面开展法制建设提供了社会条件。
其次,在总结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并着手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全面开展法制建设准备了政治基础。
多媒体课件显示:
材料一: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新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钦定宪法大纲》(1908
材料二:《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1946年)第一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
材料三:第一条
第三十七条
禁止非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师
三个不同时期宪法的条文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同?
生
1908年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皇权的至高无上,目的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1946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目的是建立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
师
1999年3
师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
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
从“法制”到“法治”,说明党已认识到人的观念对建设法治化社会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
板
三、基层民主选举
师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一环是什么?
生
师
生
师
生
是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师
生
师
生
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展,是中国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所进行的卓有成
师
生
这说明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不是很成熟,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课堂小结
十年动乱给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造成了史无前例的破坏,也从反面说明了民主和法制建设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在政治建设上开始了创新性探索,这表现为平反冤假错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中国确立起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普及,是中国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精神的卓有成效的努力,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进展。
由此可见,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却是光明的。
板书设计
第22课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措施
平反“文革”前后的冤假错案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进行基层民主选举 1982年颁布了新宪法,并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 出台依法治国方略
活动与探究
课外社会调查:题目是“挥之不去的记忆——
示例:(
1
(2 (3
活动五:课堂小
习题详解
解析与探究
1.修改宪法是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用以指导国家未来的发展。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
(2)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
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自我测评
1.(1)“文化大革命”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毛泽东对社会发展形势的错误判断,使其作出了发动“文化大
(2)“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的尊严遭到践踏,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行使权力,红卫兵和造反派无视法律,
(3)正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使我们认识到进行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2.略
备课资料
1.
在我们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左”的影响,长期不重视法制,到“文化大革命”发展到践踏法制。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钻了各方面的空子。
其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是他们钻的一个大空子。
他们横行于党纪之外,凌驾于国法之上,肆意践踏法制。
从刘少奇冤案的制造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至少在以下八个方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践踏法律:(一)他们一面砸烂公检法机关,另一面设立自己控制的专案组。
在中央,有江青亲自领导的“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有康生、陈伯达、谢富治、黄永胜掌管的中央几个专案办公室。
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完全按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旨意,采取以下卑劣手段制造这起冤案。
如: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篡改事实,歪曲夸大;挑拨离间,制造矛盾;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借刀杀人,株连无辜;大搞刑讯逼供;讨好奉承,诱其上钩;巧设圈套,骗其上当;口诛笔伐,煽动打砸抢。
(二)他们在所谓“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革命”的对象是所谓“以刘少奇为总代表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清除睡在我们身旁的赫鲁晓夫式人物”的思想指导下,把同志当敌人,方法是搞大民主,标榜的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自由”,对被审查的人来讲,不仅没有“四大自
由”,连“四小自由”也没有;简直是“四害”。
实践证明,搞“四大”是踢开党委闹“革命”,取消党的领导的恶劣手段。
(三)他们以权代法,想说谁是反革命,谁就是反革命;说谁是走资派,谁就是走资派;说谁是坏人,谁就是坏人。
(四)他们想抓谁就抓谁,想安什么罪名,就安什么罪名,致使大批的党员、干部、群众被无辜地关进监狱和名目繁多的隔离室,他们根本不把这些人当人看,精神上折磨,肉体上摧残,生活上虐待,有的被迫害致残致死。
(五)他们是先定罪名,后找材料。
办案服从他们的政治需要,他们向办案人员大力灌输“阶级斗争高于一切,大于一切,重于一切”“斗争哲学”“要立足于有,着眼于是”“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打人有理,棍棒底下出材料”“没有事实,从被审人员嘴里掏”的办案指导思想。
(六)他们歪曲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把在他们逼供情况下歪曲、捏造事实的假交代、假揭发的人,作为坦白从宽的典型。
对于实事求是、不畏淫威、坚持真理的人,反而作为抗拒从严的典型,进行残酷地打击迫害。
(七)他们对专案组成员施以高压,完全以《公安六条》《审讯工作的几个问题》《专案调查的几个问题》代替国法,以人划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说什么办案就是“保卫无产阶级司令部”“保卫中央文革”,还在办案人员中大反右倾思想,鼓吹“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发现有不同思想认识的人就进行批判,有的调离专案组,退回原单位,给办案人员造成很大压力。
逼迫他们泯灭良知,引诱他们卖身投靠,充当其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工具。
(八)他们不准被审人员进行辩解,不准写信通电话,有的得病不给及时治疗,有的病危甚至死亡也不通知亲属探视,也不准通过办案人员或工作人员转
2.1999
五、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六、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
3.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
“文化大革命”的过程分为三段:第一阶段,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到1969年4月党的第九次全国代
表大会。
在这一阶段中,“文化大革命”从文化领域的过火批判,到学生的罢课串联,再到“全面夺权”和全国性的武斗,不断升级和扩大,给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
“文化大革命”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发展到顶峰。
第二阶段,从党的九大到1973年8月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一时期,属于艰难的调整阶段。
九一三事件之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提出批极左思潮,着手调整国民经济,积极进行解放干部的工作,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
但是毛泽东同志却错误地认为当时的任务仍然是反对“极右”。
1973年8月,党的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并且使王洪文当上了党中央副主席。
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势力又得到加强。
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大到1976年10月。
1974年初,江青、王洪文等提出开展所谓“批林批孔”运动,使政治空气重新紧张起来。
1975年,周恩来同志病重,邓小平同志在毛泽东同志的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
但是毛泽东同志不能容忍邓小平同志系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又发动了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全国因而再度陷入混乱。
1976年,周恩来、朱德、毛泽东等领导人相继去世,江青集团加紧了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
同年10月上旬,主持中央工作的华国锋和叶剑英等,代表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粉碎了江青反
4.
1967年1月5日,张春桥、姚文元在上海接见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的头头。
张春桥说:当前的“基本问题是把领导权从走资派手里夺回来,希望革命造反派把要害部门控制起来”。
1月5日,在张春桥、姚文元策划下,以王洪文等为首的上海造反派召开了“打倒市委大会”,篡夺了上海市党政大权,刮起了所谓“一月革命”风暴。
16日,毛泽东批准上海市的夺权。
此后,夺权之风遍布全国,打、砸、抢、抄、抓和武斗
5.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制度,它的着眼点在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部法律于1999年10月1
6.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的活动,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