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股票投资核算方法的避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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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股票投资核算方法的避税筹划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利用股票作长期投资,其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
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在被投资企业处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区时,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有不同的影响。
这就为企业的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帐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帐户反映。
这样,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就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帐上作为资本积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国家税款的现象。
因为一般说来,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家税收应于收益实现当期就相应实现的。
所以,无论是规避还是滞纳,均能为股票投资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
尽管会计制度已有规定:企业在取得股份以后,其帐务处理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在被投资企业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
当长期投资的股份低于被投资企业股份的25%时,所拥有的股权不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适用以成本法进行长期投资的核算,在这种规定下,当企业投资份额占25%以上比例时,就无法规避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在企业投资份额未占到25%的比例时,仍然可以成功地规避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滞纳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