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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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
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监管司办字[2004]58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05.21
【实施日期】2004.05.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现对国家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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