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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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总则
1根据我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部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外单位来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一、动火分级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动火分为三级,一级动火为危险程度较高的煤气和粗苯设备、管道、储罐本体的动火作业及油料库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为重点区域动火作业(包括煤气柜、焦炉地下室、锅炉房、制冷站、冷鼓区域、粗苯区域、脱硫区域、硫铵区域、破碎机房)和距离煤气管道、水封、煤气设备10米内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为一、二级动火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界定:危险区域进行电、气焊、电钻、喷灯、打磨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视为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申请程序
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所在车间向安全部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单位、位置、动火人、动火施工方案、针对性防范措施(安全员配合制定安全措施)等内容,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后由安全员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让对动火原因不清、对设备工艺和现场情况不熟悉的人员办理动火申请)。

由安全科员初审,同时提出补充措施并签字确认,根据动火级别由安环部长或相关公司领导审批执行,由安全员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监督动火过程,动火单位安排管理人员或岗位人员现场协同监护。

三、审批与实施
(一)一级动火证由所在车间负责人申请签字,安全部初审签字,安全部长审查签字,由生产副总经理和主管安全总经理助理签字生效(遇有不在厂情况,可一人签字生效,都不在由其他总经理助理签字)。

二级动火由动火车间负责人申请签字,安全部审查签字,安全部长审批签字后生效。

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批准。

(二)实施与要求
1、动火证只能对一个动火项目有效,不许“搭车”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特别是涉及粗苯、煤气的管道、设备、储罐、塔器的作业,应随时检测有害气体浓度,并应连续作业完成,若作业中途停顿,再次作业前要重新落实安全措施,涉及粗苯、煤气的管道、设备必须在动火作业前把进出口加盲板并按要求开具抽插盲板作业证。

二级动火作业检测有害气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若中途停顿,再次作业前必
须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进行有害气体浓度检测。

3、对时间较长动火作业项目,一级动火证需一天一开,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两天。

4、动火人员到达指定动火处作业,安全员必须向执行动火负责人出示动火证,并对防护措施认可签字,监护人分析有害气体含量合格并落实所有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执行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同时在场,有事离开时必须安排接替人员并交代好注意事项。

5、动火执行人员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员不在位情况下应拒绝作业。

监护人员应在安全措施不落实或有危险征兆时叫停动火作业。

6、车间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讲清动火目的、部位、应该注意的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案。

7、完工后监护人检测环境有害气体含量达标,车间负责人验收施工质量合格,动火执行单位清除剩余材料及废件,岗位人员恢复现场整洁。

8、影响系统运行且危险性较高的一级动火作业,车间负责人必须提前制定施工方案汇报中央调度指挥中心,由中央调度指挥中心组织相关副总经理、总工、设备、安全、动火执行单位等相关部门对作业方案研究、确认并签字。

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对方案做出变更。

四、监护要求
1、一级动火由所在车间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监护,安全科员现场安全确认并检查监护落实情况,必要时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长现场指导。

2、二级动火由安全员或车间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监护。

3、三级动火由车间班组长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安排专人监护。

4、涉及外委施工的,按以上动火程序执行,施工方必须另派专人负责监护。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审批:如果车间主任不在,可由车间副主任代理主任职责;安全部长不在由安全科员代理部长职责签字,生产副总和主管安全总经理助理不在可由其他总经理助理代行职责。

2、监护:车间主任不在由副主任代行监护职责,安全员不在由安全科员代行监护职责(同时多处动火作业时,安全员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选择相对危险性大的动火作业点监护,其余位置由车间班组长监护)。

3、紧急情况:如遇突发事故,时间不允许按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动火许可证,可在车间领导、安全部人员、公司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确认安全措施后,免去审批手续,直接动火作业。

中夜班发生动需火作业情况可参照紧急情况执行。

六、涉及外委施工和公司内检维修作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的管理措施:
1、外委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都必须提前与所在车间进行联系,说明施工时间、位置、方式、过程等,并与车间共同确认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性,采取防范措施。

危险区域的动火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执行,由施工单位结合甲方工程监理及车间,制定安全措施后向安全部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公司内电气、机修人员进入生产工段内检维修作业,必须与车间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结合,不得擅自开、停和维修设备,存在危险的作业,要组织现场安全确认,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方案。

涉及动火作业的按动火作业申请程序执行。

3、车间及岗位人员应禁止所有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辖区,有责任制止未经许可的外委施工作业以及危险区无动火许可证的动火作业。

4、工段班组长对进入本工段区域的施工作业要做好记录,包括进入人员信息、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并作为交接班项目传达到下一班。

5、对未经车间允许,擅自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的外委施工单位处500元以上罚款(施工项目甲方负责人负责协调和通
知);对危险区动火作业不开动火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处1000元以上罚款(安全部进厂教育时告知施工单位);公司内机电、机修人员在未经生产车间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停和检修运行设备的,对违规人员及车间负责人处3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视后果对相关人员加重处理;对无视岗位责任,放任施工单位在所辖区域施工、动火作业超过4小时而不过问、不制止、不报告的,对车间班长及车间负责人处3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视后果对相关人员加重处理。

各施工单位和公司各车间必须认真传达落实本规定,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对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中断等恶性事故的根据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予严厉处罚。

七、动火作业证的保存与管理
动火作业证放置在车间,由车间主任负责保管。

车间辖区内的动火作业由车间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填写作业证,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由安全员报送安全部及公司领导审批签字。

经批准后,到动火作业现场由动火执行负责人认可签字,附页交执行动火负责人保存,正本返还车间。

正本用完后交安环部存档。

八、本规定与《危险检维修作业管理规定》互为补充。

九、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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