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做好拖拉机
交强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3.05
•【字号】晋保监发[2007]16号
•【施行日期】2007.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做好拖拉机交强险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保监发〔2007〕1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市农机局:
近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为保证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拖拉机交强险的重要意义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拖拉机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的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拖拉机交强险宣传工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要重视和加强拖拉机交强险的宣传工作,要整合现有资源,利用一些典型案例,采取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从普及保险知识、建设利民工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广泛宣传拖拉机交强险。

三、保险公司要诚信规范经营,确保拖拉机交强险顺利实施
(一)保险公司不得在销售拖拉机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在投保人自愿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为投保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其他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二)保险公司要严格按保监会批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严禁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

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拖拉机交强险保险费。

(三)保险公司应严格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向保监会报备的交强险实务流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规范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理赔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四)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拖拉机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应当投保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后,已经以原“拖拉机商业三责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有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或批减保费的,各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扣除手续费或其它费用。

(五)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拖拉机交强险运行情况,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山西保监局报告。

四、加强拖拉机参加交强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拖拉机参加交强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在规定范围内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拖拉机,不得予以登记,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山西保监局和山西省农机局将加强对全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指导,加大联合管理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七年三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