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标示与追溯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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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F标示与追溯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和实行产品标识,以便正确识别贮存和生产过程的物料及产品,防止混用、错用,保证需要时可以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产品状态、特征、质量控制和环境管理的任何情况。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建立产品的编号、规格、图纸或及其他文件以作为标识、依据;并负
责指导供应商在材料本体上或包装上作标示,并进行确认;
3.2 品管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确认、产品ICP测试结果接收限值和
对产品与环境状态的各项标识的管理;
3.3 资材部:采购课负责所有采购物料、产品的标识及要求厂商提供ICP数据与环保标
示;3.4 仓库课:材料仓负责原材料的进料和在库状态的标识;成品仓负责成品在库状态的标识、分类存放和交付记录
3.5 制造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中在制品的标识和车间环境状态的标识;
4.定义: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在制品:所有在车间上产线上有经过加工的各种壮态的产品;如半成品。
5.运作程序
5.1如果合同有特别规定,则按合同的具体要求执行,其它标识均按此程序执行。
5.2 进料的标识
5.2.1 进厂的物料由仓库点收,并放至待检区域,通知IQC对其进行检验。
5.2.2 IQC 首先检查环保物料是否有“ROHS”标识,无标识的则拒检。
5.2.3 对来料进行检验后,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不合格的贴上“不合格”标签,
需特采的物料应贴上“特采”标签。
HSF 特性不合格,不予允许特采。
5.2.4 仓库应对进料合格的物料(包括特采物料)进行分类,分区管理、标识应保留
到物料发放使用完毕为止;有HSF要求的物料与没有HSF要求的物料要分区存放管理,且区域要明确标识清楚并隔开。
5.2.5 对不合格的物料(特别是不能及时退回给供应商的),一定要作明显标识,放于
不合格品区域,与合格品要严格区分开,以防物料错用。
5.2.6对外型相似,但规格不同的物料,必须标识清楚,分开存放,以防错用。
5.3 制程在制品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采用零件盒进行标识,蓝色盒代表合格品,红色盒代表不良
品;在线时,合格品无标示,不合格品进行贴红色箭头标签标示并放置红色盒(不良品盒)中;
5.3.2不合格品进行标示后,应放入不良品区域,以防混用。
5.3.3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需用周转箱暂放的,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标识,并放在合格品
存放区。
5.3.4 有HSF要求的在制品和无HSF要求的产品要分区存放且标识清楚。
5.4 成品的标识
5.4.1 成品检验不合格时,OQC检验人员应在批产品上标示“不合格品”,并附《成品
入库检验报告》,并要求生产线重新返工。
5.4.2成品检验合格后,OQC检验人员应在产品包装上贴合格品标签,或按客户要求贴上
“合格证”;当有HSF 要求时,加贴标识,或按客户的要求进行相应标识。
5.4.3 合格成品入库前,须由OQC 检验人员配合仓管员对合格成品进行入库,仓管员
指挥相关人员把入库产品整齐堆放在指定区域内。
5.4.4若部分客户有特别要求标识之产品,则依客户要求进行标识。
5.5 区域标识
5.5.1 生产过程和仓库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物料需在指定区域堆放,区域应据实际作标
识,如:“待检区”、“不良品区”、“暂放区”、“退货区”等,有HSF要求的,还要增加HSF的标识。
5.5.2颜色标识:一般用红色表示不合格品或不良品区或退货区或禁止区域场地,用黄
色表示物料摆放区域。
5.6设备管理员或量具管理员检定设备或量具,须贴“合格证”或“停用证”或“免校证”标示;
5.7 标识的检查和维护
5.7.1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产品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
产品进行处理和记录;
5.7.2 当发现标识丢失或损毁时,要及时记录并报告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人检定后
重新补上清晰、正确无误的标签;
5.7.3 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产品不标识或标识不清时,要退回前道工序重新确认标
识;当前道工序无法确认和处理的,要反映到制造课,由制造课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5.7.4 当生产设备检测器具标识不清或失去标识的,及时反馈到生技或品保,确认后
重新标识。
5.8可追溯性
5.8.1 过程半成品的追溯:根据“生产日报表”,IPQC巡检表、制令单、生产计划、首
件检验表等内容查阅相关的记录进行追溯。
5.8.2 入库成品的追溯
a) 入库的成品,品质部须有检验报告记录此批成品的型号、订单号、数量、生产
日期、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签核等内容。
b) 成品的追溯可通过外箱上的检验章、日期追溯,从外箱检验日期、型号、客户
可以查询到客户的订单,同时可以查询检验的记录。
5.7.3 出货成品的追溯:出货成品发生质量异常时,可通过市场部或客户所反馈的订
单号码、出货日期、数量来查询出货检验报告记录,以及该产品批量生产时所用的相关物料的品质状况。
5.8 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物料,经品质部主管批准后可紧急放行,但必须
作好记录和可识别的标识,并由品质部负责跟踪该批物料的整个加工过程,并且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有可识别的标识,以便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时,可把该批的全部物料追回。
5.9 涉及HS检测的任何物料,无检测结果,或检查结果不合格,IQC应注意做醒目标识,
此类物料均不能办理特采使用。
6.相关文件
《进料管制程序》
《制程管制程序》
《成品管制程序》
《仓储管制程序》
《采购管制程序》
《业务管制程序》
7.相关记录
《进料验收单》《异常联络单》《首件检验表》《IPQC巡检表》《成品检验表》《成品入库检验表》《品质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