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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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
案的通知
正文: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家禽养殖业的正常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列动物禽类疫病特指: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感染病,主要发生在鸡、鸭、鹅、鸽子等禽类身上。

高致病性禽流感因其传播快、危害大,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 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可通过活禽呼吸道、消化道、未经加工的禽类制品传染给人类。

(目前人与人之间尚未传染)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紧急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疫苗、药品、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紧急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五强制、两强化”
的措施,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指挥系统
县政府按照省、市指挥程序设立动物禽流感疫情控制委员会。

委员会由县政府牵头,畜牧、计划、财政、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见附件一),组织和领导全县禽流感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县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见附件一)。

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禽流感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疫情,分析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执行。

乡镇政府设立禽流感疫情控制领导小组。

具体执行县禽流感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的决议、决策。

二、部门职责
(一)畜牧兽医部门:
1.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参与执行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捕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地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4.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接种。

5.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被污染物和有关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活动。

(二)计划发展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染疫动物同群禽扑杀补贴资金,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费,疫点、疫区及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费,紧急疫情专用交通费。

(四)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五)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在全县主要交通路口设临时动物监督检查站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易感动物的捕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
作。

(七)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八)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九)农林牧渔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禽流感疫情确认、分级和应急反应
(一)疫情的确认
一般要分四个步骤:一是禽流感疫情发生后,首先由2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可初步诊断禽流感疑似病例。

二是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病毒的血凝素亚型鉴定。

三是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作出分离与鉴定,最后确定病毒毒型。

四是农业部根据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的诊断结果,最后确认或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

原则上按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三)I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相邻10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或在5个乡镇场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漫延的;Ⅱ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相邻5个乡镇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在2-3个乡镇场出现多点疫情,并呈连续暴发态势的;Ⅲ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2个乡镇场发生疫情或疫点达到3个以上的;Ⅳ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我县辖区内出现一个疫点的。

(四)疫情应急反应
1.二、三、四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乡镇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平时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县畜牧局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并在六小时内报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鉴定。

确认为紧急禽流感疫情后,县畜牧水产局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报告。

县疫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采取封锁、捕杀、消毒、免疫接种、限制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对控制和捕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县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迅速捕灭疫情。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级疫情时,或由二、三、四级疫情演化为一级疫情时,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要服从省市委员会的领导、指挥和决策,积极配合上级委员会有序地开展各项应急反应。

四、工作程序
二、三、四级疫情发生后,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执行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情况,分析疫情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建议报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

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根据执行办公室上报的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县控制事宜,决定启动县应急预案,向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安排部署全县紧急疫情控制工作。

3.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紧急预案,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县紧急疫情执行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调拨政府储备的紧急防疫资金、物资、药品、疫苗等。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挥紧急疫情控制扑灭。

3.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落实,控制扑灭疫情。

五、保障系统
1.物资保障。

建立县禽流感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关疫苗、消毒药品、消毒防疫器械、人员防护用品、防疫专用车辆、化验器材及诊断试剂等。

2.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县级不应低于50万元。

各乡(镇)场不应低于5万元。

首先要备足紧急防疫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诊断试剂等长备物资。

3.技术保障。

县建立禽流感紧急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后附实验室所需设备、诊断试剂),负责禽流感的初步诊断。

各乡(镇)场设剖解室,负责流行病学调查。

4.人员保障。

设立县禽流感紧急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紧急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初步诊断,采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诊断室确诊结果做为最后现场处理依据;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执行办公室负责组建扑灭防疫预备队,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六、其他事项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2.对违反本预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禽流感防治领导组织
2.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附件1:
禽流感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及其执行办公室组成
主任: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成员:县经济计划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畜牧局副局长
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大山种畜场场长
绿色草原牧场场长
县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执行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局副局长,副主任:县兽医监督所所长、县兽医卫生防疫站站长、县动物检疫站站长。

成员:县畜牧局、计委、财政、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科技、司法、林业指定一名股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2、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
3、公安人员,当地公安、联防队、民兵组织等;
4、卫生防疫人员,县、乡、村医务人员;
5、其他方面人员。

二、任务
负责按照动物紧急疫情控制执行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禽流感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2、预防、控制、扑灭禽流感疫病知识;包括:
(1)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及自身防护要点。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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