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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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摘要:
一、案例背景
二、案例分析
1.除名决定是否有效
2.旷工处理是否合规
三、案例结论
正文:
一、案例背景
张某是一名70 年代插队的知青,80 年代回到户籍所在地后,在某事业单位工作。

由于患病,张某从82 年开始长期不来单位上班,但单位一直发放他的工资。

92 年开始,张某停止到单位领取工资。

94 年开始执行年终考核,张某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

单位决定将张某除名,但未将该决定送达张某,之后张某的档案一直滞留在该单位。

2008 年,张某找到单位要求上班,但单位以已经将张某除名,并没有张某编制为由不同意他回单位上班。

二、案例分析
1.除名决定是否有效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单位在作出除名决定时,并未将决定送达给张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因此,单位的除名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旷工处理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对旷工的劳动者进行处理。

但在本案例中,单位在发现张某旷工后,并未及时进行处理,而是连续两年未参加年终考核,才作出除名决定。

因此,单位的旷工处理并不合规。

三、案例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单位作出的除名决定无效,因为单位未将决定送达给张某,且旷工处理并不合规。

2.张某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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