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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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公布日期】2018.03.16
•【字号】内动卫监〔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我所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心,紧紧围绕自治区农牧业“十大行动计划”的实施,以防范动物卫生风险、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促
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效。
一、工作目标
为农牧业综合执法行动、农牧业标准化生产行动、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等“十大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90%以上。
对申报受理的动物检疫率达到100%。
对牛羊屠宰企业巡监抽检覆盖面100%;经审批跨省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监管100%;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率100%,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100%。
----动物饲养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交易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兽药经营场所监管覆盖面100%。
旗县(涉农涉牧)动物卫生监督所(具有完全执法资格)执法办案10件以上,结案率90%以上,案卷评查率100%。
----完成农业部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任务,定点屠宰日常抽检2%以上。
----完成兽药抽检年度抽样任务,兽药GSP后续监管全覆盖面。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执法效能取得新突破
一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
进一步厘清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考核,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二是建立并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立足职能职责、监管事权和监管模式,梳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执法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制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三是严格执法办案,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力争消除“零办案”涉农涉牧旗县。
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
公开制度,保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开展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
力争在农业部组织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四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度融合。
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完善手机报检功能,提供手机报检的个性化服务,使个人报检简单化、智能化;完善手机出证和企业平台服务功能;实施兽药经营企业二维码系统与国家兽药信息库连接实现共享,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力度,实现养殖企业兽药使用信息化管理。
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媒体、培训、告知书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执法、遵法、守法意识。
(二)强化动物检疫工作,探索检疫工作新模式。
一是严格规范动物检疫行为。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合格出证的工作流程。
明确动物检疫人员出证权限,规范填写检疫证明。
规范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严格检疫出证行为,全面落实以检疫工作记录为载体的痕迹化管理制度。
二是积极探索检疫工作新模式。
建立完善在风险评估、疫病检测基础上的检疫出证制度,努力提升动物检疫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
今年农业部将举办第一届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自治区也将与自治区总工会联合举办全区屠宰检疫技能大比武活动,各地要做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的选手推荐工作。
要通过这次活动,在全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技能,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动物检疫专业人员。
四是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要加强内部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倒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按规程检疫、隔山开证、出具空白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动物检疫工作的公信力。
(三)深入推进“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全面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调整完善养殖场等场所监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结果应用。
推动实施风险管理、网格化管理等监管方式。
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管效能。
二是切实加强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
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管理。
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对假劣兽药的源头打击。
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养殖过程兽药使用和休药期执行监管力度,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三是强化动物诊疗监管。
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适时进行动物诊疗市场专项整治,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性的督查。
开展全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学习调研工作,组织落实好我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四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各地要厘清无害化处理监管的职能职责,强化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害动物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专项整治活动,严防动物疫病跨区长距离传播
一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行为。
依法严格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职责,确保引入动物、动物产品查证验物、车辆消毒、信息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加强种乳用动物审批、落地报告、隔离检疫监管工作。
以法规宣贯、官方兽医到场监督查验、智能系统信息共享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并公布
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审批、落地报告、隔离检疫的方式、内容、时限和受理电话,严格查处引进动物未按规定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种畜禽动物疫病净化监督。
开展种乳用动物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情况,建立监管台账或动态电子档案。
(五)做好大东北无疫区建设,动物卫生执法能力有新突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按进度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机构队伍、检疫监管、执法管理建设,扎实提高东部五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有新突破。
(六)强化屠宰环节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农牧业质量安全县和屠宰标准化创建一是强化屠宰检疫监管。
强化入场待宰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做好同步检疫,规范做好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测。
制定全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抽检力度,猪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率达到屠宰量的2%。
完成农业部分配的监测任务和农牧业厅下达的抽检任务。
认真做好抽样检测记录,确保动物产品可追溯。
三是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今年的工作计划与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行风和作风建设。
坚持行风建设不放松,强化队伍管理。
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公共权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修改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
组织对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记录、有通报、有整改、有总结、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