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史话:惠帝除挟书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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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1 儒学史话:惠帝除挟书之律
西汉初年汉王朝通过法律的形式实施的一项文化政策。
惠帝四年(前l91),汉王朝下令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行的《挟书律》。
秦王朝以法家为本。
始皇二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请求焚毁《诗》、《书》,消灭私学。
他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谓守、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史见知个举者勺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所不左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采纳了这—建议,下《挟书律》,发生了焚书事件。
《挟书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