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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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08
•【字号】芜政办[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7.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

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八日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和《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意见》(芜市发〔2007〕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巩固工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城乡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政策,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投入责任不够明确、经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深化改革。

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有力保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责任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其中: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免杂费资金根据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自行解决,市财政对确有困难的区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国家
和地方按6 4∶比例分担。

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省财政负担,市属区省财政不负担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

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免费提供城市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分别承担。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7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我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 10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 15 元)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按免杂费资金分担办法分担。

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各区对区属内农村地区公用经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以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区自行解决,市财政对困难的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各县、区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国家和省按照5 5∶比例给予解决。

各县、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国家和省安排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利用国家和省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从2007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市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4.3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

对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集中改造完成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国家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省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对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津补贴,由市、县、区政府另行解决。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2008 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我省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9 年,我市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 号)文件要求,国家和省安排 50%,所需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国家和地方按6 4∶比例负担,国家和省不承担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区自行解决。

(四)2010 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文另发),办公室统筹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
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
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为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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