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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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
摘要:在中国电力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如工人的身份,劳动力价格和
劳动合同。

本文从分析电力企业的特殊性入手,探讨了劳资关系不和谐的根源,
提出了促进工会组织作用,因而促进电力企业和谐发展的观点。

关键词:电力企业;工会组织;劳动关系;
在今天的经济和全球一体化中,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直接影响着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

而工会组织能否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这是
另一个关键因素。

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
会和谐的基础。

劳动关系的和谐应以利益的平衡和工人与企业的权利义务的充分
实现为基础;职工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平衡应该得到工会合法正式组织的支持。

一、电力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为加快企业和谐、建立企业与员工的良好关系,已成为了现代企业发展与进
步的关键问题,目前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缓和劳资矛盾、调动员工生产热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不断辅助实践强化电力企业工会组织在协
调劳动方面的现实价值与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诸如市场化观念不强、人力资源制度机械僵化等,使我国电力企业劳动关系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还
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其原因。

1.“劳动力的身份”问题是一切问题的总根源
根据常识,“工人”身份的劳动力,特别是在《劳动法》实施14年后,《劳动合同法》颁布的表现今天讨论劳动状态出现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经
济的快速发展有些格格不入。

然而,由于电力企业是国有企业,长期以来被垄断,在电力企业中,计划经济中的“劳动地位”问题早已存在。

有一些现象在电力企业
如全民的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农业电工,劳务派遣等。

这种现象是“双刃剑”,这是长期相对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一个影响电力企业之间的不和谐重要因素。

2.劳动力的价格问题
“劳动力身份”的问题带来了劳动力的价格问题,劳动力的价格可以简单地理
解为工人的工资。

当然,劳动力的价格不仅是工人的工资。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分配制度,根据工作和多种分配方式,完
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制度。

”是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说。

在电力企业中,工人的工资与劳动者本身是不同的。

这种差异是基于工作的分配,
它反映在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因素上是合理的差异。

另一方面,如果它反映
在劳动者的身份中,这种差异将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3.劳动者的观念问题
电力企业的工人长期处于稳定的劳动关系中,思想较为陈旧。

尽管这些年来,电力公司在工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但由于缺乏制度与机制,
效果不明显。

一旦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就很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电力企业在配置劳动力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4.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基础,电力企业在《劳动法》颁布后做了很多的探
索与尝试,但是在建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署上仍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关系有了大量的新规定,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劳动
关系的标准化,避免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是电力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电力企业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鉴于上述电力企业不能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电力企业工会组织中应在劳资
关系中的和谐企业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应有大作为。

(1)所有电力企业职工均可参加各级工会组织。

中国协会章程第一条为:“在
中国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资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不
分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均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
会成为会员。

”《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
工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电力企业没有工人工会组织。

并不是他们不想加入工会,而是没办法加入。

这是因为大多数劳动力公司都很小,而且一般只有很少几人或者十几个人,所以没有工会。

即使在少数已组建了工会
的劳务派遣企业,其由于干部一般是企业管理人员,很难真正发挥作用来维护被
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

电力公司有规定,工会可以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活动。

但被
派遣的工人不能加入电力企业工会。

(2)与电力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
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在立法目的明确保护弱势劳动者,在具体条款中强化工
会在劳动力定价中的权利,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格、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工会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对属于工会权利的集体合同具有特殊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劳动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健康、保险和福利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作人员讨论和批准。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和用人单位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

”决定工会以规定形式签署的集体合同的权力。

在第11
条和第18条中,工会签署的集体合同作为决定和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

(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赋予了工会组织的权利,通过
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避免不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

在制定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法律赋予工会参与权、代表权和建议权。

在法定的
企业监管程序中,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很突出。

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
同法》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东西,不再是企业合法的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民主进程,表达的权利,工人在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决定。

为了
保护工人的权益,我们应该从制定规章制度开始,工会的地位是工人的靠山。


会的责任和泰山一样重。

(4)电力工会应当积极开展工厂的公开工作。

充分发挥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
权利,消除工人和企业在萌芽中的矛盾。

民主管理是法律赋予工人的权利,通过
工厂的公开民主管理,工人们加深了对企业的了解。

企业通过让员工知道,了解
并理解企业。

依靠员工把企业办好,激发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做好工作,使企业
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通过工厂的开放和民主管理,我们稳定了团队,
实现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5)加强职工教育,更新职工观念,特别是就业观念教育,减少企业变革阻力。

在市场就业的观点逐渐成为当今的主要就业概念。

在电力企业的工人中,就业计
划并没有完全脱离历史阶段,仍然影响着一些工人的就业行为。

在市场的基础上,
必须大力发展政府、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使工人们真正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主观的努力来解决就业的意识和能力。

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职业转型的能力。

政府和企业为扩大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不懈努力,使社会就
业更加充分。

(6)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

依法维护各方劳动关系的权利。

《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和机构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建议。

企业在解除
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工会提前通知原因,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

职工
认为企业侵犯劳动权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给予
支持和帮助。

”建立协调劳资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完善的三方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

结语:显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电力工会组织制衡劳动关系、集
体协商要求的责任,工会组织的平衡可以通过劳动达到博弈行为。

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企业是工会现行体制和机制的一大挑战。

全球化带来的
挑战更加复杂,各大电力公司的工会将在这一挑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电力企业工会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J]. 李红.??科学中国人.?2015(36)
【3】论电力企业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协调[J]. 付桂芬.??科技资讯.?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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