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秋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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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秋冬季煤矿安全
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14
•【字号】乌海政办字[2006]92号
•【施行日期】2006.11.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秋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
检查活动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煤矿:
今年以来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良好发展态势,安全生产基础和日常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市地方煤矿安全欠帐仍然较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煤矿安全问题仍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日,个别省区接连发生几起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吸取这些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政字〔2006〕34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地方煤矿范围内开展秋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6年11月15日-2007年2月26日,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检查、整改。
第一阶段:11月15日-12月25日,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跟踪检查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2月26日-2007年1月25日,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前一段时间查出的隐患跟踪检查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1月26日-2月26日,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前一段时间查出的隐患跟踪检查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市政府将组织两个督查组对全市地方煤矿进行重点检查。
一组由市煤炭局副局长吕智山带队,另一组由乌海煤监分局安监专员安利军带队,成员分别由市煤炭局、乌海煤监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组成。
各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区煤矿实际组成若干个安全检查组,对辖区内各保留煤矿进行“拉网式”的逐矿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全面、认真、不留死角,责任到人。
三、检查重点
1、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煤矿违法生产,或在整合及技改期间边施工边生产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要采取巡查、突击检查、夜间抽查、分片包干,鼓励群众举报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2、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对在检查中发现边建设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假整合真生产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以及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2006-2007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的通知》规定的十六种应关闭的煤矿,要按照“五个要求,三个毁闭,五条标准”坚决彻底予以关闭。
3、对合法保留并已批准复工技改以及领证生产的煤矿,要逐矿进行井上、井下全面仔细的彻底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薄弱环节,立足超前防范,引导和督
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高瓦斯矿井及位于高瓦斯区域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和“十二字方针”,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加强防治水患工作的检查,对位于断裂带及沙河槽附近的矿井及露天开采的煤矿,要认真检查地面防排洪设施;对有可能存在水害隐患的井工煤矿,要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完善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同时要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章开采,严防透水事故发生;认真检查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情况,严格控制入井人数,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作业和生产,要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推进和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积极配合和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
在检查活动中,如发现私挖滥采等非法盗采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通知各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严厉查处,同时要及时向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不走过场,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督查本地区的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同时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检查责任”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责任,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