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首汽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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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首汽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首汽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颁发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华保京报[2006]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首汽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一)。
二、不予核准“北京市商旅联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二)。
三、你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领取等相关手续,并敦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在领取许可证后的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略)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略)
二OO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