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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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聘任制度
一、人员任免、录用及编制规定
1、副校长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学校董事会议讨论通过,董事长审批。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分管副校长提名,校长审批,报董事会。

3、一般员工的聘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学校办公室及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教学人员的聘任由学科组长提议,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各部门阶段性编制定额由部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会议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核定,由校长审批。

二、招聘管理
1、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包括初试、笔试、操作试〈试讲〉、复试等)、择优录用。

(2)招聘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用人部门协助进行。

2、招聘形式
(1)公开招聘: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报刊媒体等。

(2)渠道引荐。

3、招聘条件
(1)教职员工招聘条件
a.文化程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之不同要求,按不同标准进行招聘。

b.年龄:年轻化与成熟化(专业成熟与社会阅历丰富)相结合确定。

c.健康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缺陷,无不良嗜好。

d.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及潜质。

e.履历清楚真实。

f.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未满18岁;有刑事记录;曾被学校违纪辞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教师招聘条件
a.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b.取得教师资格证
c.身体健康
d.由科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应届师范生或具备各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及具体条件。

4、招聘程序
(1) 用人部门(科组)提出需求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2) 学校办公室拟订招聘形式,报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3) 学校办公室进行人事资料筛选、登记,将符合基本条件的资料分发用人部门(科组)。

(4) 用人部门(科组)将拟初试名单交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

需要笔试的由用人部门拟定试卷并建立专业题库。

(5) 初试时,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

应聘教师试教,需提交一份教案、试讲一节或进行一段说课、讲一段班会课,介绍可开设的课外活动项目等。

(6) 用人部门(科组)于面试后,填写《面试评鉴表》或《应聘教师评价表》,并将综合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

(7)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档案单位的关系证明及前任单位的推荐信或离职证明等。

(8) 初试合格者的应聘者资料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拟定时间通知应聘者复试或直接将人事资料提交校长审批。

5、通知程序
(1) 经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合格者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 应聘者出具健康合格证明后,如符合要求则由学校办公室发出入职通知。

(3)“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二路58号)”为指定体检医院。

体验项目为“入职体检”,另加心电图与乙肝两对半。

三、试用期规定
1、入职程序:见《新员工入职工作程序》
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学年以上。

3、试用期限:6个月(一个学期)。

4、试用期工作评估
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用人部门须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并于《转正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5、提前转正: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程序:用人部门(科组)提议--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6、终止试用
(1)试用期内,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学校说明原因可以提出终止试用关系;试用人员也可向学校提出试用关系。

(2)试用人员提出终止试用关系的程序:
试用人员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同意----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办理离职手续(3)学校提出终止试用关系的程序:
用人部门书面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离职人员填写《离职员工移交核对表》,按规定时间办理工作(如文件、资料、学生情况等)、财产(电脑、电话、借支等)、物品(计算器等办公文具)的移交,最后经学校办公室通知,在财务部进行工资结算。

四、转正规定
1、转正申请程序:
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人员提交《转正申请表》--科组意见---级组意见---部门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2、转正手续的办理
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组长、年级长及相关主管填写意见,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进行薪资调整。

五、人事变更
1、部门、职位调动
(1)以工作需要为主,兼个人实际要求。

(2)办理程序:本人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变更通知书》--所在部门、接收部门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
2、升、免职
部门(科组)填写《人事变更通知书》--学校办公室审核 --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批示--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办公室发出任免通知
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a.所有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与工作任务。

b.程序:
本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意见(科组/年级组)--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学校办公室发出离职通知(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a.学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处理。

b.程序
部门意见--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学校办公室发出离职文件
(3)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批准离职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工作移交、财产物品移交等有关手续,并填写《离职员工移交核对表》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完毕手续后,发给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不按期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保留追述权。

4、续聘
(1)聘用期满,若学校和员工双方均无异议,则可签订续聘合同。

(2)员工提出不再续聘的,须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按照辞职程序办理。

(3)学校提出不再续聘的,由学校办公室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1、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日提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达不要单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②违反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③遭到投诉,影响学校声誉;
④违反教学管理要求,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教学效果;
⑤违反学校其他相关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5)采取欺诈手段,提供虚假证明(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体检报告等)经查明的。

(6)违反计划生育者(包括未婚先孕、违规超生的),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7)制造、传播谣言,损害同事关系,影响工作秩序的。

(8)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等行为,影响工作秩序,第一次发现警告并给予处罚,再次发现加重处罚,直至做违纪处理。

(9)无论任何原因被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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