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专用术语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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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系统专用术语整理
“两整治一改革”整治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整纪纠风专项整治),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土地和矿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一个载体:,就是建设产业集聚区,通过产业的集聚促进生产要素的规模集聚和优化组合,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动力,打造资金、技术和人才高地。
三个体系:一是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工业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产业相互支撑、互动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工业化进程;二是现代城镇体系,按照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城乡布局结构,以城镇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引导产业的集聚发展,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加快城镇化进程;三是自主创新体系,重点抓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一批工程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产学研有效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率先实现崛
起提供科技支撑。
“两保一高”严格保护资源,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健康发展的资源需求,努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利。
“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双保工程”保发展保红线
“四个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创新带动、服务带动“四个带动
“四个重在”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
“退二进三”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城乡一体化是以城市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乡村为基础,城乡依托、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使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集合体。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
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
目前世界已知的矿产有1600多种,其中80多种应用较广泛。
土地整治系指改变土地利用的不利生态环境条件的综合措施。
土地整治是盘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土地整治作为一种国土资源系统近年来提出的新名词,更多的是一种概括性的概念,它包括的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主要是指利用省和省以上安排的专项资金,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工程技术的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而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一般是指各市利用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对应分成所实施的局部的、小型的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通过各种手段转变为农用地和耕地的过程。
土地整治规划是指为了使土地资源得以永续利用旨在创造土地生态环境所采取的途径和措施的总体安排。
一般来讲,土地整治类型有水土流失地、盐碱地、沼泽地、风沙地、红黄壤低产地和海涂的整治。
现在的土地整治是对于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统称。
土地整理采用工程、生物和技术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整理一般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农地整理。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例如,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开发采用工程、生物和技术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的资源投入利用与经营的活动。
《土地管理法》(修订送审稿)对土地整治的定义: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节约集约用地五途径一、实行鼓励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
二、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三、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
四、严禁闲置土地。
五、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
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
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
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
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荒地:荒废或未开垦的土地。
广义的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
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
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
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后备土地资混。
据统计,中国尚有宜农荒地资源3500多万公顷,其中可垦为农田的约为1300多万公顷,主要集中分布于北纬35°以北地区,以东北最多,开发利用潜力较大,次为内蒙古和西北地区。
在南方广大红黄壤丘陵山地和滨海地区,分别拥有相当数量的宜农荒山荒地和滩涂资源,有利于开荒和围垦利用。
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户在其承包期限内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它是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一项根本措施。
我国《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对承包经营权都作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临时使用土地是指国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它不包括临时使用建筑或设施而引起的使用土地的行为。
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结束后,必须对原有土地恢复原貌或改善土地利用状况。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确实需要延长的期满前应提出申请。
土地资源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设施农业,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土地经济是指土地制度、土地利用、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经济关系及经济理论问题。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