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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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3.21
•【字号】西政办发〔2013〕24号
•【施行日期】2013.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随着全州旅游业蓬勃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收入增加,外来旅游、自驾车旅游人员增多,特别是五一“黄金周”、“春节”、“泼水节”宾馆、酒店、旅馆爆满,房间价格成倍上涨。

在强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我州无土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简称“三无”)的非法建筑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并大量将其用作出租房、宾馆、饭店、卡拉OK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州非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此类建筑火灾隐患,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西双版纳州“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云南“桥头堡”工程的大力实施,全州旅游业蓬勃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收入增加,外来旅游、自驾车旅游人员增多,特别是五一“黄金周”、“春节”、“泼水节”宾馆、酒店、旅馆爆满,房间价格成倍上涨。

在强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我州无土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简称“三无”)的非法建筑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并大量将其用作出租房、宾馆、饭店、卡拉OK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州非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此类建筑火灾隐患,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自3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为主线,以建设“平安版纳”、“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及《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对“三无”非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无”建筑消安全防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西双版纳州“三无”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方荣副州长
副组长:岩应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城管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谭小朋支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州范围内用作出租房、宾馆、饭店、卡拉OK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自建房,所有用于生产、经营、仓储的非法建筑物。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非法场所,尤其是用作宾馆、饭店、卡拉OK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建筑。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及“九小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内部装饰装修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建立台帐,适时按比例对相关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相关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自建房、出租屋进行排查登记,对自建房进行合理规划,规范审批,对违章搭建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整治。

(三)工商部门要配合其他部门整治火灾隐患,对自建中擅自设置生产、储
存、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验照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安监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文化部门要对居民自建房中擅自设置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桑拿浴室、网吧、游戏厅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文化经营许可,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旅游部门要对居民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的宾馆、饭店、旅馆等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星级评定和不准接待旅游团队入住。

(七)各县(市)要集中开展以居民自建房“三无”建筑为主的联合清查整治行动,组织实施辖区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及“九小场所”的整治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及“九小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和督促整改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人负责。

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治措施以及整治目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网格化的整治工作机制,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通过发布公告、逐级安排等方式,对辖区内用于生产、经营、仓储的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及“九小场所”展开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跟踪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
促指导。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公安、安监、建设、土地、城管、工商、文化、旅游、消防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按照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州所有的“三无”非法建筑进行全面检查,联合整治。

在联合整治中,土地、建设、城管部门要严把审查关,认真查处无手续非法建筑,要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对造成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及时拆除,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查找、消除火灾隐患。

在检查中,对用于旅馆、餐馆、商店、作坊、网吧、酒吧、歌舞厅、放映厅等经营活动的无规划许可、无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的自建民宅,土地、建设、城管部门依法难以拆除或不能拆除的,经营者可以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消防机构可以依据《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对于评估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联合执法组要坚决采取“关、停、搬、拆”的方式消除隐患,做到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5月11日至20日)。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清查“三无”建筑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3年5月15日前,州“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三无”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验收。

对验收中发现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较多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
帅,组织所属公安、安监、建设、土地、城管、工商、文化、旅游、消防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迅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

组织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采取包片、包点、包场所的形式,逐个进行清查核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强化督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扎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要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对不履行消防职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消防知识教育普及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优势,宣传“三无”场所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三无”场所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房屋租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警、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三无”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总结经验,长效管理。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以此为工作的新起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巡查、部门抽查、严格执法、明确责任”的查处非法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实现长效化管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州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安排专人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适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须分别于3月30日、5月20
日前报州“三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开芳,电话:2134756,传真:213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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