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等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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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讨论生成语法理论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作者认为,虽然生成语法研究不是以外语教学为直接目的,但生成语法理论的一些原那么及研究成果可以应用到日常的外语教学活动中,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分析学生常犯的语法错误。
本文主要分析了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格理论,D构造和S构造的概念及生成语法的开展给英语教学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生成语法; 格理论; 约束理论; 最简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日常英语教学中,我们常常发现学生会造出这样的错句,如“Mary thinks that John has criticized herself〞。
在自我介绍时会说出这样的错句“This is myself〞。
学生不理解为什么可以说“There is a student in the room〞,而不能说“There is John in the room〞;为什么在“John believes that Tomhurt him〞一句中,him可以指John或其他人,而不能指Tom。
为什么可以说“The examination gave Mary a headache〞,而不能说“The examination gave a headache to Mary〞,在课堂教学中有的教师要求学生做类似的句型转换练习,有些考试中也有类似的工程。
这两种构造可以随意转换吗?在教学中虽然教师花了很大的力气来纠正类似以上错误,但效果并不理想。
通过实践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用一些生成语法学的理论及研究成果可以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
我们知道,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的研究开展可以为外语教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有效的方法。
理论语言学虽然不是以外语教学为研究对象,但作为理论语言学的生成语法理论,也可以应用到日常的外语教学工作中去,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
将生成语法理论应用于外语教学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生成语法采用形式化的方法对语言进展研究,如树形图的使用可以使句子构造更加直观。
其次,生成语法研究推理分析严密,逻辑性及归纳性强。
这样,生成语法学研究所得出的规那么及研究示意方法就可直接用于教学。
再次,生成语法学理论是把语言当作反映人类心智的一面镜子,并以研究这面镜子为手段来探究人类认知系统的运作以及大脑的奥秘。
生成语法反映句子的生成过程,它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解决传统语法中有争议性的问题,因而可以为语法教学做出奉献。
生成语法根据生成语法的假设,每个人的大脑中有一个跟语言有关的装置,这个天生的装置称为“语言机制〞(language faculty)。
它是一个与生俱来掌管语言功能的特定器官,配合后天的学习,它能推导出新句子,具有创造性。
生成语法学研究的重点是探索语言机制的本质问题,以及语言与人类认知的关系。
当小孩出生时语言机制就呈现一种初始状态(initial state),这种初始状态是人类所独有的,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民族的人,这种初始状态是一致的。
在生成语法学中,研究初始状态的理论称为“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
生成语法学假设普遍语法由两大局部组成。
即“原那么〞(principles)和“参数〞(parameters)。
原那么不是后天学成的,而是遗传的产物,具有普遍性,是每一种语言所共有的和遵守的。
人类语言除了共性外,还有个性。
普遍语法除了提供普遍的原那么以外,还提供了参数。
一个参数在不同的语言中可以有不同的值,参数的值决定了语言间的差异。
实际上儿童的语言习得就是参数的设定。
从而完成从初始状态到完备状态(ready states)的转变过程,掌握了母语。
通过研究原那么和参数来发现人类语言的特点和探讨语言机制的性质,这就是所谓的“原那么与参数方法〞(Principle and Parameter Approach)。
原那么与参数方法为研究语言差异开辟了新的途径。
本文所引用的原那么和理论就是在原那么与参数框架内产生和开展起来的。
本文讨论如何把生成语法理论应用到具体的英语教学活动中去。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格理论,D构造和S构造,及生成语法的开展。
二、约束理论
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涉及语义和句法关系,它试图解释句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
其根本精神是从句子成分的句法构造关系出发,寻求构造关系对语义关系的制约。
其核心思想是乔姆斯基(Chomsky,1981∶188)所提出的约束理论三原那么:
第一约束原那么:照应语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
第二约束原那么:代词在管辖域内是自由的;
第三约束原那么:指称语总是自由的。
以上约束原那么中的照应语主要是指反身代词(如myself)及相互代词(如each other);代词就是指人称代词(如us,him);指称语是指专有名语及定指名词。
所谓“约束〞是指以上成分受主语、宾语这样的成分统领并与之有一样的指称。
管辖语域是指管辖的X围。
起约束作用的成分叫“先行词〞。
“自由〞是指有不同的指称,不受句内成分的约束。
约束理论推出后引起了很大反响。
它用几个简单的分析概念覆盖了大面积的语言事实,为语言学家研究不同语言中的指称约束现象提供了一个明晰的,可操作的理论框架,引发一场大规模的研究约束现象的热潮(程工,1999)。
在英语教学中,我们也可以应用约束理论向学生讲解反身代词、相互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等的理解和使用,帮助学生纠正对这些词的错误理解和使用,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1) *Maryithinks[that John has criticized herselfi].
(2) *John believes[that Tomihurt himi].
(3) *Heisaid[that Johniis leaving].
以上三句分别违反了上述三个约束原那么。
我们可以利用约束原那么给学生分析类似错误。
例(1)违反了第一约束原那么。
根据这一原那么,照应语(在此句中为反身代词herself)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这里的管辖语域为方括号内的宾语从句。
从句的主语John和这个反身代词不同指,所以这个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内就没有受到约束,主句的主语Mary在管辖语域之外,也无法约束这个反身代词。
因此这个句子不合法。
如果在此的反身代词是himself,那么这句话就合法了,因为John可以约束它。
常见的类似错句还有以下几种。
(4) *Myself can not do it .
(5) *This is myself.
(6) *This can be done by themselves.
以上句子的问题是句中的反身代词没有得到约束,或者说这些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内没有先行词,所以不合法。
还有一类句型学生也容易出错误,请看下例。
(7) *John wants[Mary to criticize himself].
例(7)的构造类似于例(8)。
(8) *John hopes[Mary will criticize himself].
例(8)的错误从我们对例(1)的分析可以看出。
可以告诉学生例(7)和例(8)属同一类错误,在生成语法分析中这两句属同一构造。
例(7)中的to和例(8)中的will在构造上属同一成分,都可以被看作是助动词,所不同的是一个是非时态句,而另一个是时态句。
这样学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例(7)不合法。
同样类型的错误如下例所示。
(9) *John doesn’t wish[himself is criticized by Mary].
此句中的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也得不到约束,所以不合法。
我们再看例(2)。
如果将例(2)中的him理解为Tom就不合法(如下标i所示),因为它违反了第二约束原那么。
根据第二约束原那么,代词(him)在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
him不应和Tom共指。
如果共指,就意味着代词him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这样代词him就不自由。
在例(2)中him可以指任何人(包括主句主语John),唯独不能指从句中的主语Tom。
再看一个例句。
(10) *Theyitold stories about themi.
例(10)中的代词them受到主语they的约束,所以不合法。
如果them指主语,只能将them改为反身代词,如下句所示:
(11) They told stories about themselves.
在这句话中,themselves只能指主语they,而不能指其他人。
这也是第一约束原那么所确定的。
我们再看例(3)。
根据第三约束原那么,指称语(在此句中是John)总是自由的,它不会受到来自何处的约束,不管是来自管辖语域内还是管辖语域外,John不会受到主句主语的约束。
再看下例。
(12)*Heithinks Bill likes Johni.
例(12)中的John或Bill不会受主语he的约束,也就是说John或Bill不会指he,它们是自由的。
反过来我们可以根据第二约束原那么说这句话的主语he应是自由的,he不可能指从句中的John或Bill。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约束理论可以帮助学习和掌握照应语,代词及指称语的使用和理解。
三、格理论
在传统语法中,格是指发生了形态变化的名词、代词,用来表示这些词类与其它词的语法关系。
有些语言,如俄语、芬兰语、阿拉伯语等,有较为丰富的形态变化。
如名词和代词作主语是一种表现形态,作宾语又是另一种表现形态,也就是说一个名词由于充当的语法角色不同而有不同的书写(或拼写)形式。
英语是形态标记较为贫乏的语言,只有代词有形态标记,如第一人称复数作主语为we(主格),作宾语为
us(宾格),作定语为our(所有格)。
英语中的名词不管作什么成份都没有形态变化。
汉语的形态标记更为贫乏,代词和名词都没有形式变化。
正因为如此,中国学生在学英语时对格的概念难以理解,时常犯一些代词形式误用的错误。
生成语法中的格理论是对自然语言格标记系统的一种模仿,或者说格理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语言中用形态标记所表示的格,不一定能够同自然语言中的格形态标记一一对应。
不同的自然语言采用不同的格表现形式,这些表层形式属于个别语法的特征;而各种语言深层的格关系都是一致的,这些关系属于普遍语法的属性(X烈炯,1988)。
在英语文献中,一般用小写的case表示各自然语言中的不同形态的格,而用大写的Case表示理论语法中抽象的格。
本文接下来讨论的格就是指生成语法中的抽象格。
乔姆斯基(Chomsky, 1970)曾提出用两对属性[±N],[±V]来区分名词、动词、形容词和介词这四大词类。
[+N]表示具有体词性,[-N]表示没有体词性;[+V]表示具有谓词性,[-V]表示没有谓词性。
把这些属性搭配起来,就可区分名词([+N,-V]),动词([-N,+V]),形容词([+N,+V])和介词([-N,-V])。
从以上可以看出动词和形容词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有[+V]谓词特征。
这一点在汉语中是很明显的。
赵元任( Chao,1968)把形容词包括在动词之内,这是很有道理的。
具有[+V]属性的动词都可以在句子中作谓语,而具有[-V]属性的名词和介词不能做谓语。
具有[-N]属性的语类动词和介词如果作中心语,可以为其宾语赋格。
这在英语、法语中无法表达出来,因为这两种语言名词的格没有形态方面的变化。
而在德语、俄语这类名词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格形态却很明显。
虽然像英语、汉语等语言中的名词没有任何语音形式或书写形式来表现格,乔姆斯基认为格在整个语言的生成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X尼奥(Vergnaud,1974)所提示的格鉴别式(Case Filter)的根底上,乔姆斯基(Chomsky,1981)开展了比拟完整的格理论,使它成为管辖完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教师在教学中可以用其它语言的例子使学生对格的概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再结合生成语法对格的研究,使学生掌握英语代词的正确用法。
根据格理论,进入句法推导的名词性词组(NP)必须有格。
格是这个NP在句法推导中保持活泼的前提条件。
任何处在特定构造位置的NP如果没有适当的格,这个NP将被排除。
格理论不仅解释了NP在句法构造中的分布问题,而且说明了为什么有的NP必须进展转换移位。
请看下例。
(13)We/Us/Our love they/them/their.
以上例句中主语应被赋予主格,宾语被赋予宾格,因此作为主语和宾语的语音形态表现分别应为We和them,其它的表现形态那么不合法。
(14)Mary loves him.
(15)Mary is fond (of) him.
(16)Mary criticized him.
(17)Mary’s criticism (of) him.
(18)a. For he to attack him would be impossible.
b. For him to attack him would be impossible.
如前所述,动词和介词可以赋格,(14)和(16)分别从动词获得宾格。
形容词和名词没有赋格能力,在(15)和(17)中只有加上介词,后面的词才可以获得格,如果没有介词这两句话就不合法。
介词赋的是宾格,所以(18a)不合法。
在管辖约束理论框架内,赋格的条件是被赋格的成份必须受赋格成份的管辖(government)。
动词V管辖宾语,给宾语赋格;I(Infl)为功能语类,是表示句子形态变化的中心语,它含有时态(Tense)和一致关系(Agr)特征,I管辖主语,因此主语从Infl得到格。
另外还可以给学生讲解“格毗邻原那么〞(Case Adjacency Principle)。
这一原那么是由Stowell(1981)所提出的。
根据这一原那么,赋格成份(如动词)和被赋格成份(如宾语)必须相邻,不能被其它成份分开,如下例所示。
(20)* I liked very much English.
在这句话中,宾语和动词被very much隔开,这样动词就无法给宾语赋格,没有格的宾语是不成立的,所以这句话不合法。
在生成语法中,还有一个与格有关的现象叫作“例外赋格〞(Exceptional Case Marking,简称ECM)请看下例句。
(21)a. She believes[he is innocent].
b. *She believes[him is innocent].
c. She believes[him to be innocent].
d. *She believes[he to be innocent].
e. *She believes sincerely[him to be innocent].
f. She believes sincerely[he is innocent].
英语初学者容易犯以上这类错误。
可以应用ECM的概念纠正这类错误。
[21a]中用方括号括起来的局部为时态句,其中的Infl可以给其主语赋主格,所以[21a]中从句的主语为主格he。
[21b]中的从句也为时态句,而其主语使用了宾格,所以为错句。
[21c]中用方括号括起来的局部为非时态句,非时态中的Infl不能给其主语赋格,所以这个主语就从主句的动词获得格。
一般来说句子的主语是从其所在句子的Infl 处获得格,而象(21c)这样的句子只能从上一级的动词得到格,因此这一现象在生成语法中被称为“例外赋格〞。
因为是从动词获得的格,所以为宾格。
(21d)为错句,因为“例外赋格〞只能赋宾格,而非主格。
(21e)不合法,因为它违反了以上提到的格的毗邻原那么,sincerely介于believes和him之间,动词无法给从句中的主语赋格。
(21f)中的从句为时态句,其主语不需从上一级的动词获得格,所以sincerely可以位于主动词之后。
四、D构造与S构造
生成语法理论大多以理论模块的形式出现,各理论模块在句子生成过程中各司其职,在不同阶段控制生成或转换的过程。
句法推导由词库开场,先生成D构造(以前称为深层构造),经过移位转换再生成S构造(以前称为表层构造)。
从S构造往后分两路,一路通向语音式(PF),另一种通向逻辑式(LF)。
就名词性词组而言,它在D构造得到题元角色(θ-role),在S构造被赋予特定的格。
D构造主要表达句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而S构造表达成分之间的构造关系。
D构造及S构造的概念可以用在教学中,向学生说明格及移位现象。
我们看两个由于格的原因而进展名词移位的例句。
第一个是被动语态的句子,第二个是提升构造(raising)的句子。
我们先看被动语态的例句。
(22)a. Mary is loved.
b. [IPeInfl [VPis loved Mary ]]. (D构造)
c. [IPMary Infl [VPis lovedt]].(S构造)
(22b)是D构造,主语位置是空位(用e来代表),宾语Mary在此不能获得格,因为过去分词loved没有赋格的能力。
这样宾语就没有格,我们知道没有格的名词短语在句子中是不能存在的。
但主语位置是空的,可以由Infl提供主格。
为了获得格,在S构造Mary由宾语位置移到主语位置得到主格,如(22c)所示。
假
设(22a)中的宾语为第三人称单数的代词her,移位后就变成了主格she了。
我们再看以下提升构造的例子。
(23)a.eis certain[John to have loved Mary].(D构造)
b. John is certain [tto have loved Mary].(S构造)
在(23a)中形容词certain不能赋格,小句中的Infl是to,是非限定性的(infinitival),也没有赋格能力。
这样没有格的名词John就移到了主句的主语位置,从Infl得到主格,名词的移位产生了S构造(23b)。
以上提升移位分析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当小句是时态句时名词不能提升。
请看(24)。
(24)a.eis ceitain[that John has loved Mary].
(D构造)
b.*John is certain[that has loved Mary].
(S构造)
c. It is certain [that John has loved Mary].
在(24a)中,John已处于赋格的位置,可以从小句的Infl获得主格,因此John不需要移动。
如果不遵守格理论机制,将John移到主句的主语位置,就会产生不符合语法的句子。
在这类提升构造中,可以通过将it 置于主句主语位置,生成合法句子,如(24c)所示。
五、生成语法的新开展
从九十年初开场,在原有的原那么与参数理论的框架下,Chomsky (1993, 1995, 2000,2001)陆续提出了一系列主X。
这些主X就是所谓的语言学理论的“最简方案〞(the Minimalist Program,简称MP)。
最简方案的研究目标就是要简化语言学理论和探究人类语言如何以简单的操作方式运作。
有关Chomsky近期理论的介绍和评述见何晓炜(2000a,2000b)。
在此我们只简介近期在生成语法新框架内对名词和双宾语的研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对名词性词组(norminal phrases)的研究说明,传统的名词性词组应进一步分为两类:一类为名词词组,名词词组应是无定的(indefinite),即非特指的,我们用NP表示;另一类为限定词词组,它是有定的(definite),即特指的,我们用DP表示。
NP和DP各有其不同的功能和句法分布,如下例所示。
(25)a. There is a man in the room.
b. * There is the man in the room.
c. * There is John in the room.
以上例句为存在句,它要求所用的名词性词组一般应为NP,不能为DP。
(25b)和(25c)中用了DP,所以不合法。
研究说明,许多语言的存在句都要求使用DP,包括我们的汉语。
再看几个例句。
(26)a. I have read that book.
b. I have read a book.
c. That book I have rea
d.
d.*A book I have read.
在(26a)和(26b)中,不管宾语是DP还是NP句子都是合法的。
而从(26c)和(26d)的比照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当宾语是DP时才能被提前。
因此在教学中,当讲到名词时我们应提醒学生注意NP和DP的区别,告诉学生它们有不同的功能和句法分布。
我们再看双宾语的研究。
以下两种类型的句子之间的关系是生成语法多年来一直在讨论的问题:
(27) John gave Mary a book.
(28) John gave a book to Mary.
以上(27)被称为双宾语构造(the 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28)被称为与格构造(the dative construction),我们统称以上两种构造为双及物构造。
有些研究者认为双宾语构造是根底生成的,与格构造是由双宾语构造转换而来的;而有些研究者那么持有相反的观点,认为与格构造是根底生成的,双宾语构造那么是由与格构造转换而来的。
近期对双及物构造的研究说明,这两种构造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相关研究详见
何晓炜(1999,2002,2003)。
请看以下例句,以下例句来自何晓炜(2003)。
(29)a. Bill sent Tom a package.
b.*Bill sent London a package.
在双宾语构造中,间接宾语一般为生命体(animacy)。
以上(29b)不合法,因为间接宾语为地名,而非生命体。
但在与格构造中,表达给予动作对象的介词宾语既可是生命体,也可为非生命体,例如:
(30)a. Bill sent a package to Tom.
b. Bill sent a package to London.
在双宾语构造中,直接宾语一般不能为代词,例如:
(31)a.*John sent Mary them.
b.*He did not give you it.
而与格构造那么没有这样的限制,例如:
(32) a. John sent them to Mary.
b. He did not give it to you.
当句子主语在动作发生前不是直接宾语的所有者时,与格构造不能成立。
如:
(33)a. John gave Mary a kiss.
b. *John gave a kiss to Mary.
(34)a. Mary gave John a black eye.
b. * Mary gave a black eye to John.
以上与格构造不合法,而双宾语构造那么不存在这种制约。
另外,当主语不是有意志的动作发起者时(nonvolitional causer),与格构造也不能成立,如:
(35)*The examination gave a headache to Mary.
而以上与格构造的意思可用双宾语构造表达,如:
(36)The examination gave Mary a headache.
有时一个意思可以用以上两种构造表达,但这两种构造所表示的意义不一定完全相等。
如:
(37)a. The doctor gave Mary an attractive skin.
b. The doctor gave an attractive skin to Mary.
(38)a. John taught the students English.
b. John taught English to the students.
以上双宾语构造(37a)有两种理解,其一为医生给了玛丽一块皮革,其二为医生为玛丽做了美容。
而与格构造(37b)只有第一种理解。
(38)中的两个句子都表示John给学生教英语,而(38a)那么含有学生实际上已经学会了他们要学的东西之意。
由于词汇因素的制约,英语中有些三价动词(three valence verb),如give既可以出现在双宾语构造中,也可以用在与格构造中。
而有些三价动词只能有与格构造,没有双宾语构造。
这类动词主要来自拉丁语。
如:
(39)a. John donated a painting to the museum.
b. *John donated the museum a painting.
(40)a. John demonstrated the technique to Mary.
b. *John demonstrated Mary the technique.
以上(39)和(40)和以下句子形成比照:
(41)a. John gave a painting to the museum.
b.John gave the museum a painting.
(42)a. John showed the technique to Mary.
b. John showed Mary the technique.
(39)中的donate和(40)中的demonstrate都来自拉丁语,他们只能用在与格构造中。
(41)和(42)中的give和show既可出现在与格构造中,也可出现在双宾语中。
在目前国内英语教学中,一些教师在讲到这两个句型时,往往要求学生在不改变原来意思的情况下将一个句型改变成另一个句型。
一些教材练习和考试中也有类似的工程。
将这两个句型所表达的意思等同起来,并认为这两个句型在构造上可以任意互换的观点是有害的。
在教学中我们应告诉学生这两种构造有各自的句法和语义特点和制约因素。
六、结语
从以上列举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生成语法的理论及研究成果是可以运用到外语教学中去的。
生成语法理论的研究和开展给我们的外语教学带来了新思路和启发,外语教师必须了解掌握一些语言学知识,在教学中可以引入一些生成语法研究的概念,对学生在外语学习中经常犯的错误采用不同方法、从不同角度进展讲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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