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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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1、行政管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
2、司法审判组织:
各级人民法院。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 权法院的决定。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一)责任形式与归责原则 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 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 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者有 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院裁判 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无过错原则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 件,是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理论界有一定分 歧,一般认为应当实行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
四、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 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 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 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 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 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 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殊程序:
(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1.级别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辨析
并非所有知识都可以享有产权 知识产权不一定就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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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保护的知识并不必然带 来财富—转化过程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842年,英国著作权法增加了音乐作品; ☺1865年,美国著作权法增加了摄影作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动植物新品种;(1930年美国在专利法中 保护那些通过无性繁殖手段获得的植物新 品种); ☺广播电视。。。。。。。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2.举证责任—过错推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 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 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 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里的“新 产品”是指产品或者产品的技术方案 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 知。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3.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知 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作 为原告提起诉讼。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是指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 等,利害关系人是指知识产权许可合 同中的被许可人、知识产权财产权的 合法继承人等。
(二)独占性(专有性、垄断性)Fra bibliotek指知识产权只能由权利人 独自享有,未经同意其他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利用该知识 产权的客体。
(三)地域性
包含两个方面:
1、指根据一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只在 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的法律保护,除 依据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外,不能得到 其他国家的法律承认和保护。 2、授权他人许可使用:版权、专利权、 商标权
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在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中 ,对于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进行 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可以参照适 用前述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司 法解释确立的规则。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4.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 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 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 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 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 为的措施。(临时禁令)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二)损害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 算方法: 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 确定。(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4、按照以上方法都难以确定时。 在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民事诉讼中,由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 以下的酌情判决。 在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损 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 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 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概 念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 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 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 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 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 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 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 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国内法: 1、1982年的《商标法》(1993年修订,2001 年修订,2013年修订。。。。。。); 2、1984年的《专利法》(1992年修订,2000 年修订,2008年修订); 3、1990年的《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 2010年修订。。。。。。); 4、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5、1986年的《民法通则》;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 ,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享 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独占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 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知 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 起诉;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享 有起诉权。 但是,如果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 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 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
许可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主 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独占许可合同,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 其智力成果,许可人和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 二是排他许可合同,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 其智力成果,许可人保留对该智力成果的使用权,但任何 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 三是普通许可合同,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可以授权多家被许可人使 用其智力成果,许可人保留对该智力成果的使用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 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 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其 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知 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 最重要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 强调,是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 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 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 样待遇。
国际法: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 4、《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1990年); 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
6、《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
7、《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 》(1993年); 8、《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 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 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 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还可 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 情况,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律师费 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只要在保护期内,停止侵害没有诉讼时效限 制(物上请求权),只有要求赔偿才有诉讼时 效的限制(债权请求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 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 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 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 起向前推2年计算。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 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 事纠纷案件。 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 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 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 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 件,与著作权案件管辖相同。
PCT:《专利合作条约》
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内向欲获得专利的多个国家专 利局提交申请的译文,并缴纳 相应费用。
优先权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 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 ,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 。我国已于1985年3月加入巴黎公约,我国《专 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之日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 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的互惠原则 ,可以亨有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 优先权日。
通行的分类有两种
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 专利权 著作权 识别性商业标记
商标权
通行的分类有两种
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
商标权
著作权
版权 邻接权
专利权
(发明、实用 新型、外观设 计)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客体的 无形性
可同时 利用 法定时 间性
独占性 地域性
(一)客体的无形性 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在 空间上是无形的。
智慧财产所有权
表达方法:1、列举法2、下定义法3、完全列举保护对象的方法
概 念
列举法 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三个 领域。
下定义法
知识产 权的对象是 指人的脑力 ,智力的创 造物。
完全列举保 护对象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 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 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 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 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 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 竞争; 8)在工业、科学、 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 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 利。
目前,中国的申请人申请多个国 家的专利有两种途径
1、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若想获得多 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应当自优先权 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 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 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2、PCT途径:若想获得多个国家 的专利,申请人应当自优先权日 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 写的申请,一旦确定了国际申请 日,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 国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 申请的效力。
(四)可同时利用
指对于一项知识产权, 虽然只有一个客体,但因 为有无形性的特点,所以 可以由数个主体同时分别 利用。
(五)法定时间性
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如果客体消 灭,该权利就随之消灭,因为物权消 失。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永不消灭的 ,所以法律必须规定保护的期限。因 此,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有时间限制 ,过期将进入共有领域,而其人身权 则无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或其它组织)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直 接支配并排除其他人干涉 ,享有其利益 的一种垄断性权利。
本质是一种支配权,与物权和人身权一样 都是支配权。 支配性权利的客体是智力劳动成果,无体 物,与物权客体区别。
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因此除 权利人之外,所有人对知识产权都负有义 务,不得侵害知识产权、不得干涉知识产 权权利人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 所以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最重要的 是防止他人侵权,而不在于知识产权人自 己可以做什么。 权力性质---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知识产权法
制作人:王换娥
知识产权法导论
著作权法
课程设计
专利法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重点内容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智力财产所有权 Int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