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门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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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确保医疗秩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出门条是医院内部人员外出办事的凭证,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出门条管理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出门条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凡需外出办事的人员,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出门条申请。

第五条出门条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职务、部门;
(二)外出事由;
(三)预计外出时间;
(四)目的地及联系人;
(五)所需物品清单;
(六)审批人意见。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门条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分管领导对出门条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加盖公章。

第八条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先行办理出门条,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出门条使用与保管
第九条出门条经审批后,由申请人领取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申请人外出办事时,需随身携带出门条,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申请人返回医院后,应将出门条交还至所在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出门条使用与保管情况,确保出门条安全。

第四章出门条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冒用他人出门条者,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予
以处理。

第十四条出门条遗失或损坏,申请人应及时报告,并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申请人外出办事期间,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出门条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出门条的有效期为一周,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出门条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外出事由、目的地或预计返回
时间,申请人应及时向审批人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出门条中的物品清单,需真实反映所需物品,不得虚报、冒领。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外出办事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
院形象。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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