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政策与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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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人权法基础
人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1948年 《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共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
2003《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本公约中,只 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问价,各社区、群体和个 人相互尊重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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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 • 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基本目标都是要保护文化 遗产,只不过他们看待文化遗产的方式不同。
• 民族主义注重的是文化遗产在特定民族文化传承 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 国际主义则强调文化遗产对于促进世界各民族交 流以及共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 三、极端国际主义立场及其批判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捍卫国家文化主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基因和精 神特质。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唤醒民族国家的文化意识 ,反对文化霸权,是对文化主权的维护。 对于民族精神的传承,非物质文化占有更为重要的 地位。独特文化身份的确认和文化认同的标志。
•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反对其他国家的盗用和侵占,是对文化主权的 维护。 • 从理论角度看,文化本身具有不受国界限制的发 散性特点,因此界定文化主权有一定的难度。 • 主权的排他性和文化融合性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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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共同遗产属于全人类共有并不意味着“全人 类拥有人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 • 从理论上来讲,人类共同遗产是国家管辖范围以 外涉及人类共同利益的资源。从实际情况来看, 人类共同遗产的适用范围并不明确,其适用于国 际海底、月球和其他天体及其资源目前已经得到 公认,而是否适用于世界遗产则存在争议。
在班加西遭火箭弹袭击的美国大使馆
埃及千人在美驻埃使馆聚集 抗议美电影侮辱先知
• 西方国家往往对自己的文化怀有一种居高临下的 优越感,并把自己的文化作为衡量一切文化的尺 度和标准。某些西方国家自作主张的想要改良所 谓的“落后”文化,因而对一些民族、群体的文 化进行肆意的贬损,形成文化霸权。
• 比如:美国控制了世界75%的电视节目和60%以 上的广播节目的生产和制作。 • 面对西方的文化霸权,发展中国家以“文化主权 ”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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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主权依据
•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人类共同遗产
•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主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人类共同遗产 • (一)人类共同遗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概念的界定
• 是当代国际法发展的一个全新概念 • 最初出现在国际海洋法中 • 后来这个概念被移植到外层空间法中,适用于月亚 1967年 《关于发掘并保护历史及天然 遗址纪念物的法令》规定:“禁止出口列表财产 ,不论其是可移动的财产,还是不可移动财产的 附着物。禁止出口的物品的类型和特性由艺术部 长的命令决定。未经授权企图将列表物品运出阿 尔及利亚的,出口的物品将被没收并征用。”
• 日本 1950年通过 1975年修订《文化财产保护法 》第44条规定:“任何重要文化财产都不得出口 ,但是,如果文化厅长基于国际文化交流或其他 特殊需要的考虑,可以批准其出口。”
•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的说法 ,无需全然否定。从非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着眼 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卓越价值,我们可以说非物 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是人类文明的伟大 结晶。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家主权 • (一)文化主权概念的提出 • 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社会中,国际关系的基本要素 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之一就是文化的地位上升 • 王沪宁《文化扩张与文化主权:对主权观念的挑 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
• 一些国际主义者把“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措辞发 展成了一种“保护至上论”,最终演变为极端国 际主义立场。他们把“保护至上论”适用于对文 化遗产返还问题以及对文化遗产的宝有性的法律 政策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 不利影响的三个方面: • • 1.文化遗产的原主国常常缺乏良好的保护条件, 坚持民族主义立场会使文化遗产面临损坏的危险
• 塞缪尔.亨廷顿 《文明的冲突》
• 国际政治的核心部分将是西方文明和非西方文明 及非西方文明之间的相互作用。 • 未来世界人类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将主要是文化 的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和经济的,全球政治的主要 冲突将在不同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之间进行,文明 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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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利比亚大使J. 克里斯多佛史蒂文森
• 据《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人是社 区、群体和个人。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国的文化遗产”并不意味 着国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人。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根据其产生和传播的地域来 判定其所属国家,并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归属于主 权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而非各国管辖以外的人 类共同遗产。
• 结论:
• 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呼吁将那种不
可替代的文化遗产返还给那些曾经创造了它的人
民,并指出:“成为掠夺牺牲者的民族,有时在
几百年的时间里,不仅被抢走了不能替代的杰作
,而且也被掠夺了一种记忆,这种记忆无疑能够
帮助他们增强自我了解„„”
阿克苏姆方尖碑
敦煌文书 •
• 民族主义立场还表现在世界上大多数文化遗产原 主国所实施的保有性的法律政策上。 • 例子: • 埃及 1983年 《文物保护法》第9条第1款规定: “根据主管文化事务部长批准的章程和条例,经 文物局书面同意,收藏者可对文物进行任何形式 的处理,但不得将文物运出国外。”
大英博物馆中的埃尔金大理石雕像
• 文化遗产的返还问题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 就成为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 • 1973,联合国大会第28届会议通过了名为《归还 各国被掠夺的艺术品》的3187号决议,决议“忆 及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惋惜往往 由于殖民或者外国统治的结果,艺术品几乎无代 价地从一国整批移至他国,深信此种艺术品的归 还,对于因其转移而蒙受重大损失的国家,构成 公平的补偿,确认另一国家如将艺术品、历史文 物、博物馆珍品、原稿和文件迅速无偿地归还原 主国家,是对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公平补偿,应能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 核心内容: • 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各国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 施。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来保护文化遗产,也就 是说,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文化遗产所属国自身 的事情,其他国家也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安全的 国际责任,这就对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提供了直 接的依据。
• 重要意义: • 对于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提供了一种一般性的 理论基础,这体现在公约的序言中: • “确信对任何民族文化财产的损害亦即对全人类 文化遗产的损害,因为每一民族对世界文化皆有 其贡献;考虑到文化遗产的保存对于世界各地民 族具有重大意义,该遗产获得国际保护至为重要 。”
• •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在月球和其他 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其第11条第1款规定:“月 球及其资源均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月球协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两个普 遍性的国际法文件中都使用了人类共同遗产的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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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类共同遗产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没有 一个理解一致的权威解释。 多数学者同意人类共同遗产至少具有三个特征: 1.和平使用 2.共同管理 3.共同获益
• 二、国际主义立场及其法律依据
• 只有将文化遗产放在整个人类文化的范畴中才能 够理解其价值。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便超越了国界 和民族的限制。
• 其主要法律依据是1954年5月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海牙公 约)》
• 《海牙公约》
• 制定背景:吸收了对于文化遗产造成巨大破坏的 二战的历史教训而制定的。 • 地位:第一个有着广泛影响的专门保护文化遗产 的国际公约。
• 2.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类共同 遗产 • 相关国际法律文件表述的不一致 • 1982年《示范条款》序言部分声明,民间文学艺 术表达是各国的文化遗产 • 1989年《建议案》在序言部分不再将民间文学艺 术仅仅界定为各国的文化遗产,转而认为是人类 的共同遗产。 • 2003年《公约》则丝毫没有提及“人类遗产”或 “共同遗产”之类的字眼。
• 结论: • 世界遗产的保护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某些成分 或要素,但并不能完全采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来 规制它。 • 世界遗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是处在主权 国家管辖范围之内的财产,与“人类共同继承财 产”的无主性并不一致。
• 在世界环境伦理哲学领域内世界遗产的概念深受 人类共同遗产概念的影响。
• 意大利1939年《关于保护艺术品和历史文化财产 的法律》第35条规定:“禁止从意大利王国出口 第1条列举的物品,如果由于它们所具有的价值, 受法律保护的国家财产会因该出口而受到重大损 失。”
• • 民族主义立场的最有力的支持来自于1970年11月 14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 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 约》。 • 《公约》序言明确指出:“注意到文化财产实为 构成文明和民族文化的一大基本要素,只有尽可 能充分掌握有关其起源、历史和传统背景的知识 ,才能理解其真正价值”。
• 2.文化遗产所在地国的严格的出口控制措施妨碍 了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
• 3.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对于文化遗产的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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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访 多过 个 展多 览个 的国 秦家 兵和 马地 俑区 , 参 加 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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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 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截止到2008年 6月17日,已经有116个国家成为缔约国。其中包 括以前对这一公约持怀疑态度的一些国家。 • 英国 2002年 8月1日 • 日本 2002年9月9日 • 瑞士 2003年10月3日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属于人类共同遗产 • 2002年举行的巴黎政府间专家会议上,印度和匈 牙利代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的 主张,对德国主张代表国家主权原则表示反对。
• 1.世界遗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类共同遗产 • 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并没有使用“人类共同 遗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而是采用了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人 类遗产( Heritage of Mankind )的表述。
• 文化主权是一个民族国家政治独立的精神基础和 内在灵魂,一个民族国家如果失去这个基础和灵 魂,她的政治独立也将虚有其表。
• 各民族国家都在强调文化在主权结构中的重要作 用并将文化主权理论作为自身主权的新的合法性 基础。
• 文化主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其限制: • (1)不能所有具有文化特殊性的群体均要求指向 政治主权的文化主权。 • (2)文化主权不能超国界的发展,不能用文化主 权来联合已经跨国界分布的文化主体,从而想改 变政治主权的规定性。 • (3)文化主权也不能成为文化封闭的借口,文化 主权最终是指向文化开放的,是有利于世界和平 发展的,也是有利于一定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发展 的。
• 1967年,马耳他常驻联合国代表帕多向第22届联 合国大会建议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视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1970年,第2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749号决议 ,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 则宣言》,宣告:“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 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之资源,为全人类共同继承 之财产。” • 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 则为基础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国际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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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法的立场: • 民族主义? • 国际主义
• 一、民族主义立场及其立法表现 • 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民族主义的立场来保护属于本 国的那些文化遗产,并且这种立场也得到国际社 会的广泛支持。
• 民族主义立场在原主国(或称文化遗产的来源地 国)要求返还文化遗产的主张中得到了最明确的 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