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本办法是对《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和《珠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中未提及的事项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 O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 0万元以下(含5 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原有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条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负责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条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按《珠海市信息化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写指南》的要求开展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工作。
第六条项目的初审。
凡申报信息化项目的单位,须将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市信息化办公室进行初审。
市信息化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方面给出书面初审意见,并抄送相关的项目审批单位。
初审未能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七条项目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在立项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应当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批。
项目概算编制完成后报市发改部门审批。
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
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统筹规划、统分结合、综合集成、注重效益”的建设思路,公共性、基础性项目必须统一建设,跨部门综合性应用项目必须联合共建,确保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
下列各项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新建、扩建或改建:
(一)部门之间的计算机网络;
(二)跨部门信息交换平台或交换系统;
(三)CA身份认证系统;
(四)跨部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五)其他基础性、公共性的项目。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及标准执行。
第八条政府采购。
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采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珠海市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
第九条项目实施。
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设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十条项目验收。
涉及到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的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需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
涉及到网络建设的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需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网络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
检测结果是项目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在项目费中列支。
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信息化办公室申请验收。
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方案和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内容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后,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送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项目验收没有通过的,市信息化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
信息化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区级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 0 08年8月1日起实施。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