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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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范文为了加强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现对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希望各年级、班级认真组织学习违纪处理标准细则,严格履行违纪处理制度。

1.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迟到;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未经允许不得提前出教室;在校期间不准不请假出校门。

学生有迟到行为,班主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迟到、屡教不改者,班主任约见家长,学校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校会公开批评;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未经允许不得提前出教室,违反规定者学校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不请假出校门,记过处分,校会公开批评。

2.不准抄袭作业;认真对待每一门学科考试,考试时不准有任何形式的作弊。

凡抄袭作业,经学生举报,校会公开批评;考试态度不端者、考试作弊者,班主任约见家长,予以记过处分,校会公开批评。

3.不准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裤子);不准戴首饰,不准染发、染指甲;男生不留长发,夏季女生不穿无袖衫、超短裙;不准穿拖鞋、背心等进教室。

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裤子),查处后严重警告;戴首饰,染发、染指甲,查处后严重警告;男生长发,夏季女生穿无袖衫、超短裙,穿拖鞋、背心等进教室,查处后严重警告。

一周之内两次以上违反,班主任约见家长,给予记过处分,德育处公开批评。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抽烟、喝酒;不准看或传播黄色音像、书籍;不准进营业性网吧;上网时不准上不健康网站;不准乱拿他人
物品;不准损坏公物;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或违规充电;不准带香烟、打火机、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进校。

第一次违反者,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违反者,开除学籍。

5.男女生不准非正常交往,校内外不得有牵手、挽臂、搂抱等行为;男生不准送女生回宿舍。

违反者,给予学生记过处分。

二次违反,学生开除学籍。

6.学生不准打架;不准说脏话;不准顶撞师长和学校工作人员。

违反者,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上处分;德育处公开批评。

7.中午不准逗留教室;晚自习结束后及时离开教室、离开学校,及时回家。

违反者,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二次违反,记过处分。

8.不准乱涂、乱画、乱吐、乱扔、乱踢或乱停车辆。

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次违反,给予记过处分。

9.不准把手机、游戏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或棋、牌等带进教室、宿舍。

违反者,查扣相关物品,记过一次;二次违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自习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随意出教室或在教室内走动;不准吃东西、喝饮料;不准看跟学习无关的小说、报纸、期刊(由语文老师鉴定);课堂上不准睡觉;非体育课期间,不准在课上外出打球;不准在走廊或连廊大呼小叫。

违反者,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二次违反,记过处分;班级群体违反者,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级评选。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校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校要积极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纪观念。

第四条本规定的宗旨是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严管理。

第五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学校将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受到公正、合理处理。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其处理
第七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第八条轻微违纪行为包括:
(一)不按时到校、离校或未请假离校的;
(二)迟交作业、缺席考试或违规参与考试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班级、宿舍或活动场所的;
(四)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的规定,违反宿舍纪律的;
(五)在课堂上着装不整齐,言行不雅的;
(六)对师生辱骂、恶意诽谤或恶意攻击他人的;
(七)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九条对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批评;
(三)课余时间限制活动;
(四)社会实践时间限制;
(五)通报批评。

第十条一般违纪行为包括:
(一)擅自离校或不按规定时间返校,无故缺课情节严重、违规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传播虚假信息、破坏学校形象的;
(三)故意损毁学校财物,盗窃、抢夺他人财物的;
(四)组织或参与违法活动,涉嫌恶性事件的;
(五)诋毁、诽谤他人,侮辱、歧视、攻击他人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扣分;
(四)停课;
(五)约谈学生和家长;
(六)责令整改;
(七)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严重违纪行为包括:
(一)组织或参与赌博、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实施严重舞弊行为,伪造、篡改证件的;
(三)对师生进行暴力侵害或造成严重伤害的;
(四)参与、故意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的;
(五)吸毒、酗酒,入室抢劫、抢夺他人财物的;
(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涉及国家保密事项的。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资助;
(二)停学;
(三)开除学籍;
(四)移送法律机关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申诉,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应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范本》,作为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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