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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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7.15
•【字号】鄂价费规[2013]98号
•【施行日期】2013.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费规〔2013〕9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请确定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计提标准的请示》(鄂交财〔2013〕181号)收悉。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规〔2013〕3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联网维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联网维管费”按各高速公路清分后实际通行费收入的3‰收取。
二、实施收费前,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三、本批复试行2年,计费起始期为2013年1月1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