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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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宣传员的职责
食品安全宣传员负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食品安全宣传员的条件
(一)热爱食品安全工作,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宣传能力;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一定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宣传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宣传员的选拔和培训
(一)食品安全宣传员的选拔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原则上从在职员工中选拔;
(二)选拔后的食品安全宣传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方法等;
(三)食品安全宣传员每年应参加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宣传能力。
第五条食品安全宣传员的考核和奖惩
(一)食品安全宣传员的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宣传活动的组织、参与人数、宣传效果等;
(二)对考核优秀的食品安全宣传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宣传员,取消其宣传员资格。
第六条食品安全宣传员的待遇
(一)食品安全宣传员在履行宣传职责期间,应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开展宣传活动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第七条食品安全宣传员的退出机制
(一)食品安全宣传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时,应主动退出;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所在单位取消其宣传员资格。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食品安全宣传员的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宣传员应定期收集食品安全信息,了解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扩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影响;
(三)食品安全宣传员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安全宣传员应定期向所在单位报告宣传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员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培养一支专业的食品安全宣传队伍,提高食品安全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食品安全保障。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