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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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的10条措施》的通知(晋委办〔2013〕223号)、晋江市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经费管理的通知》(晋财[2013]261号)、晋江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关于《晋江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金津(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2004〕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具体如下:
一、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实现“零增长”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继续压缩下降,会议费、差旅费、考察培训经费、印刷费等其它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实现“零增长”。

(二)严格控制新增经费,对于承担的中心工作,原则上应从预算经费中消化列支。

临时新增项目应从原有性质类似的项目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

二、严格控制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一)重大活动经费采用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不得使用会议费、活动经费购置办公设备或者报销与会议、活动无关的其它费用。

三、严格控制劳务费等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严格执行晋江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关于《晋江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金津(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2004〕151号)文件精神。

(二)依托进修学校举办的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和福建师范大学主干课程考试所发生的监考费、阅卷费及工作人员补贴,计列劳务费支出,不计入奖金(津)补贴限额。

(三)各学科实际活动、学科评选活动依托市级教研活动校和研修基地校开展,所聘请的评委补贴(含本校教研员)支出,计列劳务费科目支出,不计入奖金津(补)贴限额。

研修基地校每年每校给予50000元经费补助,市级教研活动每学期每场给予4000元补助。

(四)全市性学科质量监测专项活动,聘请相关学科一线教师参与出卷、评卷、质量分析和相关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参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放相关补贴,计列劳务费支出,不计入奖金津(补)贴限额。

(五)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及《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中期检查后,经专家评审,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重点、合格和待整改三个等级。

课题补助经费按等级分配,重点课题每项2500元,合格课题每项1000元,待整改课题无经费补助。

四、严格办公场所维修及物业管理
(一)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二)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不得豪华装修,办公室装修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物业管理费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4.5元。

五、严格办公设备购置管理
(一)从严控制办公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要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置标准。

要在价格上限标准内,尽可能购买实用、便宜、节能、环保的设备。

具体标准执行晋江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晋江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四)严格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2、建立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

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3、及时增减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标准: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建置楼房、计算机室、空调、办公家具、电动伸缩门等要及时填报《固定资产增加单》,清查报废的填报《固定资产减损表》。

4、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赞助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有价物品、艺术品、雕塑等,按规定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

六、严格公务费用报销办法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办法
1、公务接待费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的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

公务接待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因外事工作确需赠送纪念品的,也应本着厉行节俭原则,严格报批手续。

2、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公务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派出单位索取公函,包括内容、行程和人员。

3、需要办公室安排的公务接待,经办科室需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填写《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核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与工作方案一并送办公室安排。

公务活动完后,再补送出席人员签到表至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主要领导审批。

4、公务接待陪同人数应严格控制,原则上10人以内陪同人数应控制在3人以内,10人以上陪同人数应控制在三分之一人以内。

5、公务接待费报销应提供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核表以及相关凭证资料,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二)差旅费报销办法
1、加强公务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不得进行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

出差人员应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3、差旅费开支标准:
(1)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贵宾通道费不得报销。

交通费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2)住宿费
出差人员不得入住套间。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按实报销,其中出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上限标准600 元/间;出差其它地方的,上限标准400 元/间。

确实因住宿紧张等特殊原因无法入住的,上限标准可上浮20%;会展节庆等期间特殊原因住宿价格变化明显的,上限标准可上浮50%,但需在报销时附上说明。

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住宿费开支标准如下:
(3)伙食费
出差人员伙食费按照《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票据为参考,按自然日(日历)天数计算;参加短期培训班人员指公派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培训学习班且培训期间食宿自理的人员;培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发给;参加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班所在地工作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4、杂费:出差人员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除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其他杂项支出,包括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话费及办公用品等。

出差人员包干杂费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4、差旅费报销应提供财务票据、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凭证资料。

(三)业务培训费报销办法
1、举办培训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业务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单位:元/人.天
3、除培训协议或合同有明确规定授课教师交通费报销办法外,授课教师交通费执行以下标准;
①省外授课教师交通费参照本意见中《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②省内授课教师交通费执行定额包干报销办法,按福州每人次300元,厦门200元,泉州100元给予适当补助。

3、培训期间,需要安排授课教师食宿问题的,经办科室需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填写《业务培训报销审核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与工作方案一并送办公室安排。

培训结束后,再补送参训人员签到表至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主要领导审批。

4、陪同授课教师用餐人数应严格控制,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

5、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财务票据、培训通知书、实训人员签到表、授课费和交通费补贴发放表、业务培训用餐报销审批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并于会议结束后一次性报销。

(四)出国(境)经费报销办法
1、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不得向同级单位、下属单位、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2、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也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报批手续。

3、出国(境)经费报销应提供财务票据和出国(境)经费报销审核表(附件)、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函、侨台外事部门的出国(境)批件、领导签批的出国(境)相关文件及请假手续、护照复印件等凭证。

(五)公车运行费用报销办法
1、单位应实行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报销应提供财务票据和有关凭证资料,超编制购置的公务车辆运行费用不得在单位经费中报支。

(六)工作餐报销办法
1、在市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工作餐标准就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 元。

报销凭证应注明用餐人员,用餐超过3 人的必须有至少3 名用餐人员签名。

不得将接待餐费作为工作餐列支。

2、需在单位食堂零星工作餐的科室,应提前填写《教师进修学校食堂用膳登记表》(见附件),所有用膳人员的姓名均要体现,送办公室明确后,再送食堂安排,每月底给予结清。

3、工作餐报销应提供财务票据、食堂用膳登记表、工作餐报销审核表(见附件?)以及有关凭证资料。

(七)不得报销的费用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下列公务活动费用不得报销。

1、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的费用。

2、国内公务接待应由接待对象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3、超过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的费用。

4、公务接待中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等纪念品的费用。

5、违反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范围或标准的费用。

6、没有批准的出国(境)经费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计划和经费开支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7、违反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

8、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的费用。

9、工作餐超过标准的费用。

10、违反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的费用。

11、其它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费用。

七、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1、单位经费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各种报支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批人,并注明用途方能报销。

属固定资产的还需办理财产登记(含图书、工具书)。

重大项目开支应事先编造预算,送学校行政会审议通过。

公务出差人员应附学校领导签批意见的书面材料。

2、学校日常办公用品和图书、工具书、报刊资料及其它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各科室需要添置办公用品的,应事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汇总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验收入库登记。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3、因公借款,应事先填写借款凭据,注明还款日期,报学校领导审批,到期后要及时还款,不得拖欠。

4、原则上不使用收款收据报支,大额(1000元以上)支出要严格执行正规税票,由银行转账支付。

严禁逃避转账的拆单开票进行现金报销。

5、各种发票报支程序:合法的报销单据→送财务报帐员把关并加
盖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注明票据支出用途→证明人签字→分管领
导审核签字→学校领导签批→送财务报帐员办理报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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