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提供与利用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提供与利用制度
1档案的提供
1.1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企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1.2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企业开放。

1.3档案中涉及国家、企业重大机密、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不宜开放的档案,经批准,可以不向企业开放。

1.3档案室提供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

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2档案的利用
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2.1本企业正式员工,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本企业正式员工利用档案室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本企业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2外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本企业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本企业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本企业未开放的档案,特殊情况须经本企业档案主管领导批准。

2.3本企业各下属单位保存的尚未向档案室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需要利用的,须经本企业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