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局抄表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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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局抄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我局的营业管理质量,增强管理工作力度,现对原抄核收管理及考核办法及补充规定修订如下:
1.各供电所要切实加强高低压用电管理,对10KV网络每半年进行一次交叉换位抄表。

馈路专责人必须坚持每月除抄表外进行一次计量普查和一次重点用户计量抽查,对不按此规定时间执行的供电所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扣发所长当月200元奖金。

2.抄表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到现场抄录计费电能表和考核电能表及关口电能表的底度,同时应遵循定时、定次序的原则,对违反本规定的专责人扣发100-200元当月奖金。

3.抄必抄实,如存在估抄、漏抄和代抄现象,每处扣发专责人50-100元当月奖金。

4.抄表时,必须认真核对户名、计量设备(含PT、CT)的厂名、序号、倍率等,不得随意变更抄表卡片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

因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或其它原因而更换时,应将新装和原装的计量厂名、序号、倍率及底度核对准确,并在卡片上重新填写新装计量的厂名、序号、倍率、底度,划去原装的计量序号、厂名、倍率,在备注栏中说明更换计量时间。

局、所检查时如发现抄表卡片上有与现场计量设备的厂名、序号和倍率等出现不符和私自变更卡片上核
定的项目和标准,每处扣发专责人20-50元当月奖金,并视其差错的程度按有关规定另做处理。

5.必须保证抄录数字准确、计算无误,卡片和票据清楚、规范、无涂抹。

出现万度千元差错视为营抄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和当月奖金,并作出书面检查,扣发所在供电所的所长、营业主管100元当月奖金。

6.严禁馈路专责人上甩下甩电量,以确保线损统计工作真实,凡发现甩电量现象,扣除专责人当月奖金,扣营业主管200元,扣所长100元。

7.馈路专责人应不定期检查计量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违章用电和窃电现象,如发现违章用电或窃电,应及时报局用电科处理,发现原计量烧毁或接线错误造成电量损失,应及时填写计量事故报告,报局用电营销科审核,经审核后方可进行电量追补。

8.抄表时,馈路专责人必须认真核对用户执行电价和实际用电性质是否一致,如发现有随意变更用电性质的,应及时报局用电营销科处理。

如有隐瞒不报或听之任之的,一经局检查发现,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并负责追回用户用电性质改变造成的电价差额。

9.局组织检查时发现有烧坏计量设备或不能正常计量的,每处扣发专责人100-200元当月奖金。

存在违章用电现象,每处扣发专责人100-200元当月奖金。

10.凡经局组织检查发现配变窃电的每处扣发馈路专责人或公网台区负责人500元,扣发所长200元,10KV高压营业主管200元。

对于计量箱完好,箱锁和铅封完好存在窃电现象的,视为内外勾结窃电,对于查处的窃电不上报,在供电所和个人私了解决的视为内外勾结窃电,内外勾结窃电的,扣发有关人员一年的岗位工资和一年的奖金,并调离供电营业岗位、待岗,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所在供电所所长和营业主管停发一个月奖金。

对于上报的窃电有缩小窃电事实,隐瞒窃电情节私下故意减轻窃电处罚的,一经查实,扣发有关人员200-3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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