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后托管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周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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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与□周玉根
20世纪末21世纪初,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各地普遍实行了以“公退民进”为代表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并对一些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了破产程序,在保证职工权益的前提下,为地方财政卸下了沉重的包袱。
通过改革,很多企业焕发了生机和活力,获得了第二次生命,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崛起。
在企业改革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大量资产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置变现。
企业改革后,对这部分资产往往采取托管形式进行管理,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方式不规范、产权管理不到位、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导致资产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
一、企业改革产生的托管资产来源及其管理方式
企业改革产生的托管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改制时,未参与改制的资产。
如职工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改制后发现的账外遗漏资产;考虑到经营层的购买能力,予以剥离、未参与改制的经营性资产。
二是企业破产时,未纳入破产财产范围的职工宿舍及公益性福利设施等。
三是破产清算时,未能及时变现的资产。
这部分资产往往对应于一定的职工权益等债务,因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难度大,相关的债务无法对接和兑现,但法定破产清算程序又不能无限期延长下去,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实行政府主管部门垫付部分资金,接手相关的财产和应兑现的职工权益债务等,从主管部门兜底这个角度来说,其资产也属于公有资产范围。
资产来源不同,其管理方式也不一样。
未参与企业改制的资产往往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难以割断的联系,一些资产剥离时采取的是价值量剥离方式,与改制后企业资产在实物形态上没有明确的产权划分界限,因此,这类资产主要由国资或主管部门委托改制后的新企业代为管理。
破产企业的资产由于其处置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应的债务主要是职工权益等因素,其资
产管理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二、托管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的审计结果看,无论是改制后企业代管,还是主管部门管理,托管资产管理上均存在不少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
在“公退民进”的浪潮中,主管部门改制压力大,时间紧任务重,存在“重改制,轻剥离资产管理”现象,对企业改革改制后,托管资产的后续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从审计情况看,从产权管理、处置程序和方式、收益资金管理、费用开支标准、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均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来约束,各管理主体各行其是,资产处置程序违规,资产安全受到威
胁。
某企业改制时,将纳入城改拆迁范围的房产及土地剥离,次年旧城改造时,由改制后企业进行拆迁补偿对接,剥离资产补偿款238万元,一直存于改制后企业,至审计发现时,已达6年之久。
2.管理责任不明确,资产闲置散失
资产托管过程中,没有与受托管理的企业订立严格规范的书面受托管理合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不够明确,部分资产闲置或被受托企业无偿占用,部分流动资产散失,甚至被低价出售。
审计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存货类资产或变质或损毁,甚至查无下落。
3.管理方式不规范,资产收益流失
资产利用处置不公开,资产收益低,存在贱卖现象。
破产托管资产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产权主体有争议,没有采用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
一些企业主体资产出售后,剩余资产处置存在依赖性。
个别部门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低价转让托管财产,吸引投资。
由于缺少相应制度,部分托管资产未能采取公开竞价等合理方式出租出售,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如资产状况相似的两户企业,无论从资产量还是资产价值上看,前者都是后者的2倍,但年租金收入前者却是后者的10倍。
租金收入与资产价值或房产
企业改革后托管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