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指南23——198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
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政府机构、购买者、消费者及其他方面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的不断增加,清晰准确的表示符合标准的方法变得愈来愈重要。

考虑这种需要而出现的问题可能有:
——认证什么?
——谁实施的认证?
——谁需要认证?
——为什么需要合格证据?
如何最佳地将合格的信息传递给买方、用户(消费者)或政府机构?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
1范围和适用领域
本规则规定了表示符合标准和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

本规则不仅用于表示符合标准,也可同样用于表示符合其他技术规范。

适用于认证机构授权下表示合格的方法。

本规则主要用于国际标准,但也可以用于国家标准或其他目的。

2 引用文件
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

3 定义
ISO/IEC导则2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此外,为了本规则的需要还使用下列定义。

3.1 合格标志:在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下,使用或颁发的一种依法注册的认证标志,表明有关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

3.2 合格证书:在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下颁发的一种文件。

证明某个特定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

注:合格证书在不同的国家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
4 谁需要标准符合性的信息
4.1 有关的制造商可能要求让人们知晓其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4.2 购买者可能需要了解其购买的产品符合已规定的要求。

“购买者”一词并不一定意味着是成品的最终使用者。

例如:购买者买钢条是为了加工,如紧固件。

4.3 检验组织、保险公司等为了对其承担风险的产品有信心,可能需要了解合格信息。

4.4法定机构(诸如政府部门等)可能需要法律规定的产品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证据。

5 购买者的类别
4.2中的购买者可分类如下:
5.1 普通消费者(即普通公民中的一员)
普通消费者可能只有很少或没有任何技术知识,并且很少接触到标准。

5.2 专家购买者
专家购买者具有丰富的知识,对其工作领域内的标准有深入的理解。

6 合格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类别
6.1 总则
可根据各种类型(类别)的标准确定合格,问题是采用何种方法表示合格,以便把有关符合标准及谁有权发布的信息传达给用户、购买者、检验组织、法定机构等,产品标准(产品范围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和最终产品)通常可分为以下两种主要类型:
6.1.1 综合性产品标准
这类标准的目的在于规定必要的基本特征、要求、检验方法等,以使产品适用其预期用途。

6.1.2 具体特性标准
这类标准涉及具体的特性但并不一定是综合性产品标准。

它们可以规定一个具体的特性,如纺织品“耐光色牢度”,或者可以规定若干特性。

这种类型的标准常常用于法规的目的,例如,有时仅就产品的安全方面进行规定。

7 表示标准符合性的方法
7.1 合格标志
合格标志只限于第三方认证制度使用,表示在该制度监督下与标准相一致。

使用“合格标志”的方法,应注意将其所覆盖的范围表示清楚。

某一产品只有部分零部件带有合格标志时,应注意不要误导消费者认为整个产品是通过认证的。

只有当符合标准的所有要求,而不是只符合经选定的部分要求或特性时,才能使用合格标志,而且使用时还应遵守特定的规则。

只有经认证机构许可,方可使用合格标志。

7.2 合格证书
本方法的目的是向用户提供合格证书所覆盖标准的信息。

这种办法可用来表示符合
综合性产品标准或具体特性标准。

合格证书可以与标准的所有要求有关,或仅与所选定的部分要求或特性有关。

合格证书根据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颁发,不论是自愿性的,还是强制性的。

合格证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认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b.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c.认证产品的标记和认证所适用的批次、系列号、型式或型号;
d.引用的适用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

当认证只依据某标准的一部分要求时,应明确标出所依据的部分。

e.颁发证书的日期;
f.授权人员的职务和签名;
提供的信息必须能够将证书与其依据的检测结果联系起来。

第三方认证制度的规则也可规定有关的附加信息。

8 对在标准中引用合格标志和合格证书的限制
标准的主要用途是在买方与卖方关系中作为技术文件,或者作为技术法规的基础。

因此,如果标准要包括表示合格的要求,就需慎重考虑。

由于国家、法律或其他规定的不同,采用某种方式(合格标志、合格证书)表示合格的国际标准,可能不是在所有的ISO或IEC成员机构中得到实施。

与合格标志或合格证书有关的问题不应出现在标准中,而应用另外的文件描述。

这些文件应涉及与使用合格标志或合格证书有关的所有方面。

根据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颁发合格标志或合格证书时,应由认证机构制定这些文件(合格标志或合格证书)。

只表示名称、代号或分类的标记不是“合格标志”,但可以写入标准。

9 合格标志的样式
9.1 推荐使用的合格标志样式
对于区分表示产品符合综合性产品标准还是只符合特定性能标准,有些人可能希望使用不同的合格标志,然而这将会使消费者不易理解甚至造成误解。

因此,应在每一标志下面加注文字说明,以示区别。

有关的合格标志希望获得国际范围的接受时,语言的障碍使问题复杂化了。

虽然
ISO和IEC的国际语言是英语、法语和俄语,但是接受产品的人除了本国语言外不一定能够阅读英语、法语、俄语的文字说明。

建议将合格标志最好标注在符合综合性产品标准的产品上。

例如:
如果在标准中包括了不同等级或类型,描述性文字(但最好是能被普遍理解的符号)应出现在最靠近标志的地方,以表明认证的等级或类型。

如果标准中未规定等级或数值,而是留给制造商去写明,则这种等级或数值应出现在最靠近标志的地方,表明特性或特征及其等级或数值。

9.2 其他考虑
如果在考虑到所有因素后,仍有重要理由需要将合格标志用于符合标准中某些特性的产品上,则建议在使用合格标志时简短说明所引用的标准及所涉及的内容。

最好使用能被普遍理解的符号,而不用描述性文字。

例如:
ABC
ABC224-1979-仅限色牢度性*
* 这仅是示例。

是否要包括标准的日期,或其他形式的标准可追溯性,或者被认证特性的识别等,由具体的认证制度规定。

然而,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考虑使用合格证书,这样提供的信息更加准确。

10 实行使用合格标志的国际认证制度时,认证机构的表示方法
任何使用合格标志的国际认证制度应由参加该制度的认证机构来管理。

因此,需要
确定是否在产品上标出认证机构的标志。

需要标出时应注意不与国家或其他合格标志相混淆。

11 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
合格标志、合格证书和说明性标记等概念必须使消费者能够理解。

要努力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消费者明白这些概念的含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