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支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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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支护工程




钢板桩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道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钢板桩支护工程,包括钢板桩围护、调运、打拔盒打桩用挖机振动锤的调运、清场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

乙方以包设计、包专家审查通过、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包规费、包管理费、包运输、包各项措施费、包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的形式承包本工程。

2、承包范目:钢板桩支护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项目部现场确定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18》等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2、若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做法说明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乙方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

3、对场地范围内的邻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验收
1、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国家和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2、乙方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相关要求实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并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自开工至钢板柱拔除止。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2、合同工期:甲方下发开工令后30 个日历天以内需完成钢板桩的支护工作。

3、钢板柱的拔除:按甲方要求。

4、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及暴风、雾、雪、高温、低温等天气在内。

第七条合同价格
1、合同单价:人民币(大写)*****每延长米****元(含围檩、支撑、打、拔、税)。

2、计价方式:
(1)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计价的项目,完工后按综合单价包干进行结算,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和政府费率的变化而变化而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调整。

(2)综合单价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材料费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人工费、机械费(含机械进退场及场内外运输费等)、各种材料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的损耗、运输费、采保费及卸车费、管线处理费、土石方用控及施工期间基坑的防渗、检修和维护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

(3)其他项目费用:为完成本工程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4)单价包干项目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
乙方在工程完成工程额50% 后上报,经甲方核实后付工程额
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

2、付款条件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合格纳税人证明(内容包含增值税发票种类及税率)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不能早于款项支付日期15天,增值税发的的备注栏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

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甲方对发票的接受不代表免除乙方对发票的保证责任,如果甲方因乙方发票原因遭受税务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所有损失除由乙方承担外,另向甲方承担不低于发票额20%的违约金。

在每次拨款时需提供相应的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付款至95%时,需提供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

第九条材料设备要求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板柱须为6米拉森钢板柱(SFP-IV)
2、本合同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3、乙方未能按设计和合同要求而使用代用材料,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使用代用材料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拒付工程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双方现场代表。

1、甲方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在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排排(如现场人员撤离等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在场。

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进入工地切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工地指挥对于不听从指挥操作的,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清除出工地。

2、乙方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特殊工种人员或机械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相关操作证件上岗,其无证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严禁上岗,上岗人员证件复印交甲方存档,乙方编制好安全施工措施,并经常性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施工中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需要赔偿的,乙方应当积极依法偿,乙方怠于赔偿甲方有权扣除费用。

3、工地发现乙方工人打架斗殴或者偷盗公司的财物一次罚款500元。

并追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工程竣工后,
农民工工资须全部结清,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证明》,否则甲方保留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并按支付工资的双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出现乙方工人越级向甲方催要工程款及其它过激事件,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实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阶段性工期滞后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0-10000元。

导致项目节点工期未按期完成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万分之五违约金(且不少于5000元/天),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千分之一违约金(且不少于10000元/天),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建设单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违约处罚。

若因乙方原因无故停工或工期延迟达15天以上,则甲方可将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第三方施工,所需费用按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影响甲方工程形象进度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参与抢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抢工费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及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目标的,则乙方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承担其工作
总量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

如出现乙方人员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害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第一位的处理赔偿责任,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如乙方处理不及时或赔付不到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进行处理赔付,视为已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费用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如对赔付有异议,须在赔付后另行诉讼解决。

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赔付责任外,还应按合同价款10%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严禁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

4、如出现终止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乙方应该在2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否则承担已完工程价款5%的处罚,同时工程结算时优先与另行安排施工单位结算,然后扣除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后与乙方结算,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不够扣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五日内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没有足额支付的,乙方承担差额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差额部分的五倍)。

上述违约金甲方在下次付款中扣除,乙方如能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改正,甲方将视情节减、免违约金。

乙方如拒不改正,甲方除扣除违约金外,保留直
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力,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视为乙方认可,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依据。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上访、罢工及到甲方、建设单位和行政单位讨薪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甲方除有权按前述条款直接向工人支付外,乙方还应按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每次支付工人工资后的二日内,要将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报甲方备案,乙方在甲方日常劳务管理过程中不配合提交劳务资料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6、乙方施工范围内出现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费用,如乙方未能妥善解决导致第三方向甲方发律师函,乙方按欠付金额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则乙方按诉讼金额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账户或其他财产被查封,则乙方按被查封金额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违约责任不足贰万按贰万计,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财产被查封期间,乙方还应按查封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利息。

以上各项费用在乙方承揽的项目中(不限于涉诉纠纷项目)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3、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开户行:开户行: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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