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水库游玩摩托飞艇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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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水库游玩摩托飞艇的通知范文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水库是我区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源,目前正值盛夏季节,每天午后到库游泳及周边嬉戏的群众达数百人,给水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影响了水库水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迨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要求,为切实保护我区城区饮用水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经区政府研究,自年7月25日起,严禁任何人在库游泳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禁止在库游泳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办分别负责做好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区属及驻区企业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其他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分别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水域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在水域周边设置提醒警示牌及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对违反规定戏水(包括游泳、洗澡、垂钓、划船、摩托飞艇等活动)的行为人予以劝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处理。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不听规劝仍执意前往库游泳或从事其他污染水体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八十一条规定,由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执法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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