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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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20
•【字号】克政办发〔2017〕57号
•【施行日期】2017.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自治州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伟辉(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张强(自治州党委常委)
季辉(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田江(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民(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卢兴伟(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韩西明(自治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艾合买提江·阿巴白克(阿图什市副市长)
杨新(阿克陶县副县长)
贾中瑞(乌恰县副县长)
木塔力甫·赛甫丁(阿合奇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水利局,由韩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具体研究解决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确定有关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和考核问责等方面的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上年度未完结转工程的中央投资,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完成
100%。

(二)本年度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90%以上,其他“面上”工程完成8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100%。

三、督导检查制度
督导检查组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以自治州水利局为主,每季度对在建水利工程督查一次,对各县(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督查组要按照督导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督导工作,确保督导时间,及时掌握各县(市)的工程进度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拿出方案,并上报自治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项目专人负责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本县(市)水利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目也要建立项目专人负责制。

(二)工程进度倒排制度
各县(市)水利局要按照自治州水利局对项目完工的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工。

(三)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州、县(市)两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开展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参建单位按要求整改。

(四)完善组织制度
各县(市)要参照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组建或调整县(市)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抄报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责任书
各县(市)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与工作责任。

(六)专题会议制度
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召开专题推进工作会议,各级领导小组也要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议。

(七)工作总结制度
各县(市)要将本县(市)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前、11月15日前报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作全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半年、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同志列席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组长审定。

附件:自治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自治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自治州水利工程建设,确保中央、自治区各类投资水利项目计划如期完成,特制定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在自治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长:张强(自治州党委常委)
副组长:季辉(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田江(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民(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卢兴伟(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韩西明(自治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阿不都力江·依马木(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决策进行指导,研究、审定联席会议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水利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韩西明(自治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阿不都力江·依马木(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钟爱民(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艾合买提江·阿巴白克(阿图什市副市长)
杨新(阿克陶县副县长)
贾中瑞(乌恰县副县长)
木塔力甫·赛甫丁(阿合奇县副县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负责协调督导全州加快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和实施阶段进度等各项工
作。

各成员单位协助领导小组协调、督导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二)建立进度通报制,每月20日前将全州范围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及综合排序结果向各县(市)分管水利的县(市)领导通报;每季度将排序结果向各县(市)委书记、县长通报。

(三)交流和通报水利工程建设。

对实施方案中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参加联系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责有所侧重,共同做好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

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负责列席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组长审定。

(二)议题内容。

听取中央投资和自治区补助投资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展、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办公室成员单位也可向联席会议提出,需经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部署各阶段的工作,决定全州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行动、重大事情。

(四)文件印发。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水利工作简报印发。

(五)重大事项依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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