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娱乐场所中的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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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娱乐场所中的擦边球--“异性洗浴服务”
一、定义
“异性洗浴服务”:是指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内有洗浴设备,洗浴用品,双人床,沙发,电视等,有的地方叫单间,有的地方叫VIP室,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均赤身裸体,由服务的异性负责放水、搓背、打洗浴液、按摩......等工作,在这样的环境“性服务”是必须的,“异性洗浴服务”中“性服务”是“异性洗浴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异性洗浴服务内涵确定外延清晰,异性洗浴虽然是“洗浴”(表层),重心却落在“异性”(深层)上,正常的洗浴是男女分隔的。
当今服务与被服务者同在一个空间的“异性洗浴”,总不能着衣洗浴吧?两性浴者赤裸相见,女的给男的搓澡、按摩,在撤除心理的性别-羞耻禁忌屏障和视觉-触觉双重刺激下,就自然过渡为卖淫嫖娼。
“异性洗浴服务”就是性交易的间接指称——代名词、遮羞布。
当前在中国的一些城市里,一些洗浴场所开设各种异性洗浴服务,这种异性服务就是在一个狭小的房间内,放上浴池、洗浴用品后,客人进行洗浴,期间各种服务如搓背等都有异性来服务。
其实,到那些星级洗浴中心顾客,约一半是先富起来的各类老板,一半是各级机关官员。
其中部分人的消费可以凭发票直接报销或统一记账报销,部分人则是由有求于人的企业老板请客赞助。
二、法律现状
到底异性洗浴、异性按摩等“特殊服务”是否违法?查书、淘网,还真的没有找到希望看到法律规定,连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政府文件、土政策,也一概没有查到,扩大搜索范围——“色情服务”,也没有找到法律上解释的和规定。
这个曲里拐弯叫法的好处是,在中国法律中,尚没有明确禁止“异性洗浴服务”的法条,可以打个擦边球,争取生存权。
对于“异性洗浴服务”,目前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只有对继发的卖淫嫖娼,才可依法处理。
由于当前中国的法律只是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乱纪行为,而对异性按摩、异性洗浴等异性服务没有法律的界定,因此也不能对此作出依法处理,造成社会风气的恶化。
如果不制止这种行为,将来一定会愈演愈烈,各种场所都将会通过这种形式为卖淫等活动披上合法外衣。
但是在2001年,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公安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三陪'现象"。
"'三陪'活动是滋生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纵容、庇护“三陪”活动"。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8 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异性洗浴服务"。
“异性洗浴服务”,只要两性浴者一脱,不等洗浴完毕,就极有可能变成卖淫嫖娼,恐怕连古代坐怀不乱的柳下惠,也经不住现代“异性洗浴服务”的考验。
其实,“异性洗浴服务”,本来也许就是为卖淫嫖娼换上的一个新词儿,老板、顾客、服务员都心知肚明。
只为规避法律制裁,只为对付工商、公安。
而工商、公安要严格执法,无法可依的干预、取缔,不能干,甚至还得护航呢。
其实,对不断翻出新花样的“异性洗浴服务”之类,法律一一禁止又怎么样?查查《刑法》,组织、容留卖淫嫖娼的旅馆业、娱乐业的老板等等,是要判五年十年甚至十年以上徒刑的,还要并罚金。
即使不打擦边球,硬是明里暗里犯规的主儿,真正受罚的又有几个?
现在的桑拿,由于公安部门有规定,不能搞密闭的门,所以,门上都安装着一块杂志大小的透明玻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