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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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6.02.24
•【字号】淄教体卫字[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的
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6]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为了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淄博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二、学校要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医务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主要负责同志、食堂管理员和班主任组成。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方案》、《肠道传染病防治方案》、《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和控制方案》、《艾滋病预防和控制方案》、《学生计划免疫接种制度》、《卫生室接诊登记制度》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并明确责任,保证各种方案和制度的落实。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各种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卫生知识讲座、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
学校阅览室要配备有关传染病防治的科普读物和刊物,学校要定期在宣传栏张贴有关传染病防治宣传挂图,营造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氛围,增强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
五、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的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淄博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十项规定》的要求,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制度,杜绝传染病人和病毒携带者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学校要向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六、学校要加强对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对教室、阅览室、宿舍等人员聚集的区域要经常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学校要定期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大扫除,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要加强对厕所的卫生管理,完善厕所管理制度,定期对厕所进行消毒,消杀蝇蛆。
七、学校要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卫生室及有关人员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鼓励卫生人员进修学习,充实业务知
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要完善学校内部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内设置有卫生室的,其负责人作为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上报工作,学校未设置卫生室的,要专门指定一名保健教师兼职作为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上报工作。
班主任和班内卫生委员负责班级晨检及疫情的发现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上报校卫生室,卫生室进行初步判断,做好记录并立即向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在某种传染病集中发作期间,要实行班级学生疫情零报告制度,按时将本班疫情报卫生室,卫生室随时向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和上级传染病防控领导机构汇报情况。
九、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育学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共用脸盆、毛巾、餐具等生活用品,不到非法饮食场所就餐,防止病从口入;教育学生不要把食品带入宿舍,防止老鼠咬噬食物,构成隐患。
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使传染病防控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