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港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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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港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
细则的通知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嘉港〔20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各码头经营人:
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度全港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全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发[2010]23号、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嘉委[2010]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努力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
大、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港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二、考核范围
全港各局属企事业单位、码头经营人。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一般及以下事故考核口径。

发生在本辖区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 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
发生在本辖区的3人以上死亡, 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四、考核内容及等级
考核内容分二大部分,即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部分内容考核分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考核共分四个等级。

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凡考评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优秀。

考评得分在160分—180分的为良好。

考评得分在140分—160分的为合格。

考评得分低于14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港务局安委办(局安监处)递交书面总结。

考核期满后10日内向局安委办递交自查报告。

(三)局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安委会讨论评定,考核结果将以局文件形式公布。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各责任制被考核单位奖励
按考核得分并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2000元,由港务局颁发奖牌;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2、对局安工委成员及安委办工作人员的奖励
全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考核等级为优秀。

对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工委成员及安委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对前二项的奖励额度原则控制在局行政拨款的75%以内,其余为局安工委日常经费,具体由局安工委研究后决定。

(二)惩处
考核等级不合格单位要向港务局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奖励资金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由局行政拨款列支。

附件:嘉兴港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一)、(二)
主题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通知
嘉兴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嘉兴港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指标(一)
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较大以上事故指标(总分100)
嘉兴港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二)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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