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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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例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
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
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____至____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
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新出生生猪,在出生后____天内加施畜禽标识;____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商品猪____年,种猪长期保存。
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例(二)
一、总则
1.本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环保合规、养殖质量稳定,并提高养殖场的经营效益而制定。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3.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本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部门所有。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组织管理
1.生猪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运营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2.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养殖知识和管理经验,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3.管理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
三、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设施要求
1.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场地应平整、通风良好,并具备光照、排水等必要条件。
2.养殖舍应根据养殖的不同阶段合理布局,并具备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设施。
3.饲料储存区、粪便处理区等应设立相应的设施,保证养殖场的环境卫生。
四、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环境治理
1.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保证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养殖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不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污染。
3.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五、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健康管理
1.生猪规模养殖场应进行疫病防控,制定相关疫苗接种计划,并定期进行养殖场的病毒检测。
2.饲料及饮水应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定期检测和消毒。
对生病或受伤的猪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和处理。
3.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
六、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安全管理
1.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2.对养殖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进行妥善存放和管理。
3.养殖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及时进行,修缮工程应按照相关建筑规范进行。
七、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管理
1.养殖场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定养殖目标和生产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数据统计。
2.饲料喂养应按照科学配方和合理供给量进行,确保合理的饲料转化率。
3.井水、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参数应定期检测和记录,保证养殖环境适宜。
八、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质量管理
1.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实施全程追溯体系,确保生产过程和流向可追溯。
2.每批次生产的生猪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和抽样,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养殖质量稳定提高。
以上为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的一个参考范本,具体制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例(三)
一、引言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管理,保障生猪养殖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养殖效益,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生猪产品的安全卫生。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经营规模养殖场。
二、管理职责
1. 养殖场负责人需具备相关的兽医、养殖技术等知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养殖场日常工作。
2. 养殖场负责人应当制定养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进行工作,确保规程的落实。
3. 养殖场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跟踪监测制度,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包括养殖环境、饲料配方、疫病防控情况等。
4. 养殖场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
5. 养殖场负责人应当与当地农业部门、兽医监督机构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接受监督检查。
三、养殖环境管理
1. 养殖场应当建立相应的场地布局和动物圈舍设计,合理利用场地资源,确保生猪的舒适和健康。
2.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圈舍的清洗、消毒和修缮,确保圈舍的卫生和安全。
3. 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做到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和处理。
4. 养殖场应当建立科学的通风、降温、保温设施,确保养殖环境的适宜。
四、饲养管理
1. 养殖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确保生猪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2. 养殖场应当选用优质饲料并建立相应的饲养记录,包括饲养量、饲喂时间和饲养品种等。
3. 养殖场应当定期对饲养环境进行监测,包括饲养水源、饲料质量等。
4.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疫病防控,及时接种疫苗,对患病生猪进行隔离治疗和防控。
五、质量控制
1. 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包括养殖环境记录、饲养记录和疫病防控记录等。
2. 养殖场应当定期对生猪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追溯和不良品处理等。
六、安全生产
1. 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
2. 养殖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养殖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纪律,禁止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4. 养殖场应当购买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具,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七、监督检查
1. 养殖场应当配备相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进行场地和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2. 养殖场应当配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3. 养殖场应当积极响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及时改进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八、处罚措施
对于不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的行为,养殖场负责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九、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生猪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查阅和更新制度。
凡违反本制度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生猪养殖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制度的落实,可以规范养殖行为,提高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
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例(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管理,维护养殖场的正常运营和顺利发展,保障生猪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注册,并按照合法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场内的设施设备、员工操作等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规定,合理利用和处理粪尿废物,减少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五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遵守动物福利的规定,确保生猪的饲养环境符合其生理和行为需求,不得虐待和虐待动物。
第六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第七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是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管理者负责整个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包括养殖计划的制定、生产过程的监督、员工的管理等。
第九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技术人员负责对生猪的饲养、疾病防控等技术工作的指导和执行。
第十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养殖人员负责日常的饲养、管理和监测工作,确保生猪的生长和健康。
第十一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财务人员负责养殖场经济账务的管理和核对工作。
第十二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供应商负责及时供应猪饲料、猪药品等必要物资,并负责其质量的检测和合格证明的提供。
第十三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的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科学的养殖计划,包括繁育计划、饲养计划、运输计划等,保证生产的持续和高效。
第十六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加强对猪群的管理,包括猪只数量的控制、生病猪的隔离、生猪的定期检测等。
第十七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疫病防控制度,包括疫苗接种、消毒措施等,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八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规范的饲料管理制度,监测和保证饲料的质量,合理安排饲喂计划。
第十九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做好动物福利的管理,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合适的饲养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
第二十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定期对猪群进行检测和评估,维护生猪的健康和生产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设立和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分析和防范措施的总结。
第二十五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粪尿废物处理制度,包括分类处理和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七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定期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做好周边环境的卫生和清洁,保持养殖场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第二十九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注意生产过程中的噪音、异味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采取措施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六章基础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对养殖场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对养殖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抽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台账,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三十三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对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进行合理规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七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生猪规模养殖场有权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产等。
第三十五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及时进行,保障养殖场的正常运营和生产秩序。
第三十六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违规查处和申诉机制,保障处理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场应于三个月内完成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生猪规模养殖场所有,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生猪规模养殖场所有。
以上是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的内容,供参考使用,具体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例(五)
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是一种管理规范,旨在确保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下面是养殖场管理制度参考:
1. 养殖场注册与审批:养殖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审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生猪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养殖场综合条件选择适宜的生猪品种,确保养殖效益。
3. 圈舍设施建设:按照养殖场规模,合理设计圈舍和设施,保证猪只的舒适度和生长环境。
4. 饲料营养管理:合理配置饲料配方,确保猪只的营养需求,并进行科学的饲喂管理。
5. 疫病防控:制定科学的疫病防控计划,加强疫苗接种和疾病监测,确保生猪健康。
6. 环境污染治理:减少猪场排放物的污染,采取合适的废弃物处理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7. 动物福利保护:确保猪只在养殖过程中得到适当的饲养和管理,保障其生活质量和健康。
8. 监督检查与记录: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记录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猪只生长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9. 市场销售与追溯:按照相关法规,确保生猪产品的市场销售合规,并建立产品追溯体系。
10. 紧急应急预案:制定紧急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做好应对措施,保障养殖场的安全稳定。
以上是养殖场管理制度的一些参考,具体的制度和措施需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的法规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