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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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督查制度
为了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1、上级、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学校领导的批示及学校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处务会和处领导决定办理的重要事项。
4、各工作岗位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5、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
围绕学校和本处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
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程序
1、立项。
根据处务会议和处领导的决定,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
2、督办。
处领导根据工作任务分工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
行督办。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及时报
告进展情况。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
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
对于处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
处领导根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查办件办理情况在处务例会上督办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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