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物添加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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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规范食物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食堂、餐厅、厨房等食品加工场所。
三、管理制度
1. 食物添加剂的采购
(1)食堂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采购食物添加剂。
(2)采购食物添加剂时,需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3)采购的食物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违禁或限制使用的食物添加剂。
2. 食物添加剂的储存
(1)食堂应设立专用储存区域,并标明“食物添加剂”字样。
(2)食物添加剂应按照种类、规格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储存食物添加剂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4)食物添加剂应定期检查,确保在保质期内使用。
3. 食物添加剂的使用
(1)食堂工作人员应熟悉食物添加剂的使用方法、使用量及注意事项。
(2)使用食物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执行。
(3)使用食物添加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a. 适量使用,不得过量添加。
b. 不得使用违禁或限制使用的食物添加剂。
c. 使用食物添加剂不得破坏食品的原有品质和营养成分。
4. 食物添加剂的记录
(1)食堂应建立食物添加剂采购、使用、储存的台账,记录食物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使用日期等信息。
(2)台账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四、监督检查
1. 食堂应定期对食物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堂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食物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堂遵守本制度。
五、奖惩措施
1. 对遵守本制度、在食物添加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由食堂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