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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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停车条例

济南市停车条例

济南市停车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8届〕第1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城乡规划正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13号《济南市停车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8日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20日济南市停车条例(2023年11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第四章停车服务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停车供给结构,规范停车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停车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等车辆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停车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停车自治机制,实现停车管理和服务共治共享。

2024年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一、前言停车收费管理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2024年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改善停车环境,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便利化和智能化。

二、停车收费标准1. 停车收费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进行差异化设置,并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收费标准的制定将充分考虑城市经济水平、停车用地成本、停车设施投入等因素,确保合理性和公平性。

2. 城区内的道路停车位将根据需求进行有偿使用,停车收费方式将以小时计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交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为了方便市民停车,还将逐步建设和完善停车场和停车楼,提供多样化的停车选择。

3. 商业区域、行政办公区和住宅区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楼收费标准将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规模和服务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

商业区域的停车收费与商业的繁荣度挂钩,行政办公区的停车收费与政府办公区域的规模挂钩,住宅区的停车收费将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行合理定价。

三、停车收费管理1. 停车收费管理机构将建立统一的停车收费管理平台,实现停车收费的一体化、集中化管理。

通过建立智能停车系统,实现车辆进出停车场的自动识别、计费和收费,提高停车收费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停车收费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停车收费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提高停车设施的设备质量和运行稳定性,确保停车收费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给市民和车主带来不便。

3. 停车收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停车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停车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四、停车缴费方式1. 停车缴费方式将逐步实现多样化,市民和车主可以通过手机APP、刷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停车缴费。

同时,还将在停车场和停车楼设置自助缴费设备,方便市民自主缴费。

济南停车怎么收费标准

济南停车怎么收费标准

济南停车怎么收费标准济南市内停车收费标准是按照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和管理单位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市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会比较高,而郊区或者一些商业综合体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不同类型的停车场也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地下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停车楼等等。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济南停车的收费标准。

首先,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般会比较高,特别是一些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停车场,比如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地方的停车场。

这些地方的停车费用一般会按照每小时计费,收费标准在5元到10元不等。

而一些位于居民区或者郊区的地下停车场收费就相对较低,一般在2元到5元每小时之间。

其次,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停车位所在位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一般会比较高,而在居民区或者郊区的路边停车位收费相对较低。

一般来说,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小时计费,收费标准在1元到5元不等。

最后,停车楼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停车楼所在位置和管理单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车楼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每小时计费,收费标准在3元到8元不等。

一些大型购物中心或者商业综合体的停车楼收费标准会比较高,而一些小区或者居民区的停车楼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济南市内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和管理单位来确定的,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选择停车场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以免因为停车费用过高而增加不必要的开支。

同时,也要遵守停车场的规定,避免因为违规停车而产生罚款等额外费用。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济南停车的收费标准,合理规划停车路线,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济南市停车收费标准

济南市停车收费标准

济南市停车收费标准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车辆数量也居高不下。

随着城市的
发展,停车问题日益突出,停车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效率,济南市制定了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以期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和车主的需求。

首先,针对不同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在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停车收
费相对较高,以鼓励车主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

而在一般居民区或者郊区,停车收费则相对较低,以方便居民停车,保障他们的日常出行需求。

其次,停车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停车
时间越长,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这是为了避免车辆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车需求,同时也能够激励车主尽快完成停车任务,释放出停车资源。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停车场所,比如机场、火车站等,停车收费标准也会有所
不同。

这些地方通常会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设施、服务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以保证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济南市对停车收费标准也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优化。

通过
市政府的不懈努力,停车收费标准逐渐趋于合理和公平,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和车主的停车需求,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停车资源。

总的来说,济南市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的,旨
在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效率,为市民和车主提供更便捷的停车服务。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信停车收费标准也会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停车需求。

济南停车场收费标准

济南停车场收费标准

济南停车场收费标准济南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交通发达,车辆数量逐年增加。

停车问题一直是市民和游客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规范停车场收费,提高停车服务质量,济南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停车场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

首先,对于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两种。

在工作日,首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

在非工作日,首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对于夜间停车,即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其次,对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也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两种。

在工作日,首小时内收费8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

在非工作日,首小时内收费8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

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同样为每小时5元,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

另外,针对特殊车辆,如残疾人车辆和环保车辆,停车场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停车,环保车辆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半价优惠。

最后,对于长期停车的用户,停车场也提供包月服务。

用户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的包月方案,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

同时,停车场还将提供VIP服务,包括代客泊车、定制停车位等贴心服务,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体验。

总的来说,济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旨在提高停车服务质量,规范停车市场秩序。

希望市民和游客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共同营造和谐的停车环境。

济南西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济南西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济南西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济南西站停车场是济南市内一处重要的交通枢纽,为方便市民和游客停车,现将停车场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停车场位置及规模。

济南西站停车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毗邻济南西站,占地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共设有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可容纳汽车1000余辆同时停放。

二、停车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首小时5元,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收费30元/天。

2. 大型车辆(SUV、MPV、面包车等),首小时8元,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费,最高收费40元/天。

3. 超大型车辆(大巴、货车等),首小时10元,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5元计费,最高收费60元/天。

三、优惠政策。

1. 停车场设有VIP会员卡,持卡人可享受折扣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根据会员卡级别而定。

2. 停车场对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停车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支付方式。

停车场支持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市民和游客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支付方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停车场内禁止随意停放,否则将被贴罚单并拖车处理。

2.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违者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请离停车场。

3. 停车场设有24小时监控系统,为了您的车辆安全,请妥善
保管好贵重物品,停车时请锁好车门,切勿留下贵重物品。

以上即是济南西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自觉遵守停车场规定,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优化停车服务,为大家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体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济发改成本〔2023〕230 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 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减轻市民群众短时停车负担,探索通过短时停车优惠措施,鼓励短时间停车,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

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泊位;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以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二、收费标准及短时停车免费措施(一)收费标准。

以上停车设施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

以上停车设施对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三)在以上停车设施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

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三、鼓励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等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实际情况,为工作日外来办事群众制定更加惠民的停车优惠措施。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其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及其他优惠措施,减轻市民停车负担。

济南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济南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济南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济南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市民和车主们关心的一个问题。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停车费用的标准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济南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首先,济南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市中心地段的停车场收费会相对较高,而郊区或者偏远地区的停车场收费则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由于市中心地段的停车场资源紧缺,需求大于供给,因此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其次,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这是为了鼓励车主们尽量减少停车时间,让更多的车辆有机会使用停车位,减少资源的浪费。

另外,一些停车场还会根据车辆的类型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比如,大型车辆由于占用空间较大,通常会比小型车辆的停车费用要高一些。

这也是为了合理利用停车资源,让不同类型的车辆能够公平地享受停车服务。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停车场,比如地下停车场、室内停车场等,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这些停车场通常会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停车环境,因此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一些。

总的来说,济南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停车资源供给来制定的。

市民和车主们在选择停车场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来进行选择。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方能够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停车服务的公平公正。

以上就是关于济南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选择停车场时,建议大家可以提前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方能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和车主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体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随着现代城市交通压力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在停放方面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合理管理和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许多城市纷纷出台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1. 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停车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

停车位不足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了问题,还影响到市民的出行质量和城市形象。

因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合理收费和管理,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2. 具体内容2.1 停车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在提前公示后执行。

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停车位的位置、停车时间和停车类型等因素进行划分。

例如,市区密集的商业区域停车费用相对较高,而远离市区的停车场费用相对较低。

2.2 收费方式停车服务收费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自动扣费等方式进行。

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方便程度进行选择。

为了方便管理和防止逃费行为,许多城市还引入了智能停车系统,实现自动收费和准确计费。

2.3 停车位管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涉及到停车位的管理。

市区内的停车位需按照一定的规划提供,同时要确保停车位的数量和质量。

对于私人停车场,要求经营者合法合规地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要根据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3. 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对城市交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通过收费可以引导市民合理使用停车资源,避免滥用和浪费。

其次,合理的停车收费可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自驾车辆数量,缓解交通压力。

最后,合理的停车收费可以促进停车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进一步改善停车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出行体验。

总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城市停车资源紧张和交通压力大的问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济价检字[2007]145号•【施行日期】200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的通知(济价检字[2007]145号)各县(市)、区物价局: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机动车停车场、物业小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价格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价格和收费公示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据调查,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机动车停车场、物业小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因此出现了收费不透明,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鲁价调发[2004]50号文件要求,规范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行为,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确定在我市开展一次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时间从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底结束。

二、治理内容停车场、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是否存在无公示、公示不规范或公示牌未经监制的,公示牌上主要内容不齐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监制单位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治理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要紧密联系本辖区的实际,建立由物价检查所、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物业小区四方人员组成的治理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动车停车场、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

检查中要严格按照鲁价调发[2004]50号和济价房字[2004]167号文件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边查边改,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顶着不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要对检查的单位逐个进行登记,特别是未公示的单位的名称、地点、法人逐项登记,并将登记的表格及该单位的应公示内容分别报市物价局房产处(电话:87063237)和检查所。

济南路边停车收费管理

济南路边停车收费管理

济南路边停车收费管理济南路边停车收费管理2011年12月20日,文化西路被堵得满满当当,骑电动车的行人只好沿着马路中央的黄线前行。

记者张勇摄(资料照片)济南机动车目前已达到131万辆,停车位满足不了需求,因而一些主干道设置了临时停车位。

市人大代表傅强、李倩等人提出,临时停车位影响了马路畅通。

1日,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答复代表建议时表示,济南将逐步取缔主干道临时停车位。

逐渐取消主干道临时停车位“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马路上是不允许设置停车位的,车多了,在路边设置临时停车位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曹凤阳说,“有的车主看到路边设有临时停车位,不把车开到附近的停车场,养成了在路边停车的习惯,导致一些主干道交通流量增加,有的马路几乎变成停车场。

”“一条道路拥堵,只有减少交通流量才能畅通,只有发展公共交通,才能较少拥堵,济南一些主干道交通拥堵,以经十路为例,这么宽的马路还堵车,主要原因是交通流量没有减下来,这条路是济南的主干道,也是过境车辆必经之路,要畅通起来,必须打‘组合拳’,包括马路两侧的停车问题,必须取缔,路两侧不设置临时停车位,不让停车了,就不吸引这么多交通流量。

”曹凤阳说,为改变交通拥堵,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引导大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引导大家骑自行车出行,但马路两侧停满机动车,侵占了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空间,把骑车的`市民挤到快车道上,甚至“无路可走”,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占用道路开辟的临时停车泊位,不是停车场,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今后,最终通过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配建停车场的到位,逐渐取消济南主干道马路停车位,还路于交通,还路于群众。

”正在对接,将实施新停车收费办法2月,本报对占路停车乱收费的问题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市人大代表傅强说,现在城区的占道停车场普遍存在未划线乱收费、随意要价、收费不提供发票、收费公示牌不规范等诸多乱象。

一些单位自行设置,随便在收据上盖个章就收费,管理标准不统一。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非机动车辆看管收费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非机动车辆看管收费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非机动车辆看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济价检字[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非机动车辆看管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检字[2006]46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公安分局,济南市非机动车停车场:根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的群众投诉情况,目前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投诉较多,主要问题是:1、超标准收费。

自行车、电瓶助力车看管费应为每天8时至20时(含20时)每辆每次收取0.20元,但不少停车场实际执行自行车每辆每次收取0.30元、电瓶助力车每辆每次收取0.50元;自行车、电瓶助力车看管费每天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每辆每次应收取0.50元,但是有部分停车场却收取自行车、电瓶助力车看管费每辆每次1.00元。

2、部分停车场没有按规定悬挂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

3、部分停车场没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

“五一”节将至,为规范我市停车场的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

望各停车场严格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和《关于停车场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济价检字[2004]164号)执行,必须做到:(一)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的标准收费;(三)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四)严格按规定要求出具收费票据。

“五一”节前后,物价和公安部门将联合对我市各停车场的收费情况,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

对不按标准收费和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停车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车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停车场主要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对负责停车场的相关单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1998年6月5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但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站)、道路客货运输场(站)、营运性停发场和私人停车场所除外。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城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应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停车场的专业规划。

经批准的停车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区、商业街(区)、旅游区、批发市场,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规划、建设。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现发布《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谢玉堂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和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规划、城建、环保、工商、交通、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本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学校职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注重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内容。

第六条(执法要求)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忠于职守,严守法纪,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七条(举报和表彰)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检举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交通管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或遇有重大交通警务,可实行交通管制。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九条(车辆发展规划)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规划和道路、车辆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车辆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1年济南停车管理办法

2021年济南停车管理办法

In the days of fame, there are more failures than pride.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济南停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财政、价格、工商、税务、市政公用、消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

第七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八条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划定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

第十条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第十一条规划建设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时,有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

济南西站停车最新收费标准及停车省钱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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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西站官方停车场最新收费标准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一)计费单位。

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

(二)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

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停车场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需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

2.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

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

二、济南西站省钱停车攻略济南西站临时短暂停车虽然不是很贵,但是如果出行时间在三天以上,停车费还是比较高的;比如遇到五一、国庆、春节,车站内停车场还存在一位难求的情况,甚至有人因为找车位错过高铁。

为了让旅行更便利更实惠,大家可以选择提前P+R停车模式,通过停车软件预约济南西站的停车位。

1、服务特色:(1).安全-不留车钥匙,全程视频监控,24小时专人值守(2).便捷-24小时免费接驳,距车站5~10分钟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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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钱:停车约17.5元/天,停车费不到高铁站内的一半,更经济实惠。

2、使用流程(1)预约车位下载小强停车软件——选择停车站点——选择停车场——输入停车时间和取车时间——支付订金,下单成功后可使用订单页面的一键导航功能前往停车场。

预约手机号会立即收到小强停车后台服务确认短信,内含停车场地址和值班电话。

(2)去程停车:自驾前往停车场,入场停车;然后停车场安排接驳车送您去车站。

(3)返程取车:返程快下车时提前拨打停车场电话通知来接站;回到停车场在线结算费用,取回爱车。

小强停车成立于2015年,目前已开通全国200+城市,100+机场、高铁站,10万+车位,累计服务超千万商旅人士,累计为用户节省停车费达10亿元。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济价费字[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07]44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停车场:为加强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见附件1,车辆类型说明见附件2。

二、车辆看管费按天计费。

停放车辆不满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不满24小时按全天计费,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超过20天按20天计收。

三、对车辆上的货物进行装卸或倒装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行服务、收费;装卸或倒装危险货物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60%。

停车场应当对已卸载的货物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可收取货物看管费。

四、交通肇事、违章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停车场要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附件1: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一│车辆看管费│││├─────┼────────────┼─────────────┼─────────┤│1│大型汽车│元/辆.天│20│├─────┼────────────┼─────────────┼─────────┤│2│中型汽车│元/辆.天│15│├─────┼────────────┼─────────────┼─────────┤│3│小型汽车│元/辆.天│10│├─────┼────────────┼─────────────┼─────────┤│4│农用三轮、拖拉机│元/辆.天│6│├─────┼────────────┼─────────────┼─────────┤│5│摩托车、助力车│元/辆.天│3│├─────┼────────────┼─────────────┼─────────┤│6│其他非机动车│元/辆.天│1│├─────┼────────────┼─────────────┼─────────┤│二│货物装卸费│元/吨│4│├─────┼────────────┼─────────────┼─────────┤│三│货物倒装费│元/吨│6│├─────┼────────────┼─────────────┼─────────┤│四│货物看管费│元/吨(立方米).天│1│├─────┴────────────┴─────────────┴─────────┤│备注:1.车辆看管费不满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不满24小时按全天计费,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超过20天按20天计收。

济南市停车场看管费用收费标准

济南市停车场看管费用收费标准

济南市停车场看管费⽤收费标准
对于济南市停车场看管费⽤收费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序号
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汽车
8时⾄20时(含20时)
元/辆⼩时
不⾜1⼩时按1⼩时。

20时⾄次⽇8时(含8时)
元/辆次
⼩型汽车
⼤型汽车
⾃⾏车、电瓶助⼒车
8时⾄20时(含20时)
元/辆次
20时⾄次⽇8时(含8时)
元/辆次
跨时区连续停放未满12⼩时
元/辆次
连续停放超过12⼩时累计收费。

摩托车
8时⾄20时(含20时)
元/辆次
20时⾄次⽇8时(含8时)
元/辆次
跨时区连续停放未满12⼩时
元/辆次
连续停超过12⼩时累计收费。

长期停放车辆
⼩型汽车
元/辆⽉
⼤型汽车
元/辆⽉
⾃⾏车、电瓶助⼒车
元/辆⽉
摩托车
元/辆⽉
三轮⾮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按⾃⾏车、摩托车标准的两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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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济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济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交通发达,车辆数量众多。

随着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不断完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就济南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市民和游客了解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停车时间和费用。

一、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济南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收费标准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两种情况。

在工作日,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最长收费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照每小时7元的标准收费。

在非工作日,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最长收费时间为6小时,超过6小时的部分按照每小时5元的标准收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停车收费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市民和游客在停车时需留意路边的收费标识和提示。

二、停车收费时间。

在工作日,停车收费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8点,超过8点后停车免费。

在非工作日,停车收费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6点,超过6点后停车免费。

市民和游客在选择停车地点时,需注意停车时间,以免超时产生额外费用。

三、停车收费地点。

济南市设置了多个路边停车收费点,覆盖市区主要道路和商业区周边。

停车收费点均配备了停车收费员,市民和游客在停车时可向收费员咨询相关事宜。

同时,市民和游客也可通过手机APP等方式查询停车收费标准和实时车位信息,方便快捷地安排停车。

四、停车收费注意事项。

在停车时,市民和游客需留意路边的停车标识和提示,选择合适的停车位置。

同时,在缴费时需向停车收费员索取发票,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报销或索赔。

停车时需妥善保管好车辆和财物,切勿留下贵重物品,以免发生意外损失。

五、停车收费服务质量。

济南市交通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提高停车收费服务质量,加强停车收费监管,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停车收费点设施完善,收费员服务态度良好,市民和游客在停车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六、结语。

总的来说,济南市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较高,市民和游客在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停车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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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2013年2月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下同)停车收费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所)是指依法经营的停车场(含室内和露天,下同)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放泊位(以下简称道路停车泊位)。

第四条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遵循统一政策、条块结合、适时调整、分级管理、差别收费、累进递增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财政、市政公用、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安交通管理、价格、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停车管理协调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条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三)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提供经营性服务的;
(二)商住楼、综合楼等与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共用的停车场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后,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政府指导价自行确定。

第十条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社会力量依法独立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

第十一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公用、价格等部门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时段、交通流量和停车位供求情况适时划定机动车停车场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停车场(所)根据类别和停放时间实行差别、累进递增收费。

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财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按月收费或者按次收费等方式。

第十三条机动车停车场(所)管理应当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用途。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性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否则停放人可以拒付。

第十六条下列机动车停车时应当免费:
(一)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第十七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标明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四)拒不纳入统一信息系统的。

第十九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对符合免费条件的机动车收费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适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参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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