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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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8.05.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预算、决算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
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局、宁夏大学、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通知》(林规发〔2018〕49号)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区2018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287万元(详见附件)预算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支出方向和合同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确因客观原因造成终止撤消项目、调整变更项目支出预算的,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由我厅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后执行。
二、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实行科研项目合同管理,相关林业科研院(所)、高校要抓紧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司(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完成时限,预算主要支出内容,项目成果报送方式、时间及结题验收要求等。
三、加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本次下达的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与预测预报补助经费和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4个项目为2018年绩效评价重点项目。
涉及以上项目的分管处室要及时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口司局沟通,按照对口司局的要求,由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完成绩效报告,绩效报告一式三份,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林业厅项目的分管处室及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由自治区林业厅项目的分管处室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口司局。
四、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我厅将根据各项目总结报送情况,作为考核申报下年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类项目资金的依据。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附件: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