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冀工商[2011]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工商〔2011〕8号)
各市工商局:
现将《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在市场准入方面,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及其它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在油品质量方面,严格查处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口来源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在经营行为方面,重点查处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油品的;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批发企业从事零售或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的;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的等行为。
在南部6市实行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推行使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点查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不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从2011年2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结束。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3月15日)。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册(单)、电台广播、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首先进行自查,写出经营情况及整改报告。
(二)检查查处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包括成品油经营企业名称、检查方式、责任人及存在问题记录等备查,与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5日至4月底)。
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由各市工商局统一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油品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要验收到位。
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
各市工商局要统一制定全年油品监测计划并报省局批准。
在专项整治期间进行一次质量监测。
(二)加大成品油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加油站(点)要进行拉网式清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群众举报并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