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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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4月教师资格认定试讲工
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09级毕业生:
接嵩明县教育局通知,现将我院2009级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试讲工作(以下简称试讲)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讲时间、地点安排
按嵩明县教育局安排,我院学生试讲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27日(星期五)参加试讲学生返校抽取试讲课题和试讲序号(需本人亲自返校参加)。
抽题时间:10:00,地点:阶梯教室一。
(二)4月28日(星期六)参加试讲。
试讲地点:至善楼,详细安排将在抽题时通知。
(三)5月1日-15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报。
1、试讲通过的学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地址为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填报。
3、网报注意事项:(1)网报所选任教学科必须和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上申请的试讲科目一致;(2)认定机构必须选择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教育局;(3)进入注册时必须记住密码,否则不能登录;(4)信息填写完后,必须点击提交后才能生效。
二、试讲相关要求
(一)参加试讲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普通话、教师资格课程认定成绩单原件返校参加。
如没有身份证原件的需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改过名的也需提供更名证明。
(二)已经提交材料,但材料不全的学生,需在4月21日以前将所差的材料补交到职业资格鉴定处,否则不能参加试讲。
(三)如有问题的,请与教务处李银超老师联系,电话:7974513。
附件:嵩明县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知书及说明
教务处 2012年4月16日
附件:
嵩明县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通知书
云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同学:
请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8:30,携带本人身份证、测评顺序号及拟写的《说课教案》,到学校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审。
测评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测评结束后请尽快离开考试场地。
参加测试过程中请你注意安全。
嵩明县教育局
2012年4月16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说明
1、测评包括:说课教案(占40%)、说课(占60%)二部份。
2、说课教案:根据所给教学内容,拟写详细教案,一式三份测评时交测评评委(教案须注明姓名、学科)。
3、说课:面对评委,说明授课思路和教学设计,教法学法的运用,教具的使用,重点难点突破方法等,时间15分钟以内,超时酌情扣分。
4、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其他条件也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人员,由嵩明县教育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