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自动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文自动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河南省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的省份,水文特性突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差异较大,水旱灾害频发。

为满足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等对水文基础信息的需求,目前我省水利行业已建成5000余处各类水文自动监测站点,对降水、河道、水库、闸坝水情、土壤墒情、地下水情等要素进行自动监测存储传输,形成了较完善的水文自动监测系统。

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综合利用水文、电子、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实现了水文数据采集和传输的自动化。

水利部为指导全国水文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制定了《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2014),要求各省根据自身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特点在《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框架内制定相关标准。

我省水文自动监测系统自2006年开始建设,由于建设时间、建设项目不同,采用的技术手段、标准体系、数据传输与通信方式各有差异。

为统一
河南省水文自动监测系统通信方式,规范水文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格式,便于我省水利部门后期建设项目的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兼容性、统一性,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共享,满足各应用方对水文自动监测数据的需求,制定本规约。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1任务来源
水文自动监测数据通信规约按河南省水利厅安排,由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于2018年4月提出项目申请,2018年9月通过立项评估,2018年10月24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8】335号”正式批准水文自动监测数据通信规约制定项目,立项编号20182210060,由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该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和依据
(1)规范性原则
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2)科学性和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充分借鉴和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结合以往水文自动监测系统设计、建设经验,依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力求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以指导我省水文自动监测系统设计、建设工作。

标准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
SL 6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 330—2011 水情信息编码
SL 502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SL 651 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三、标准编制过程
第一阶段:成立标准编制组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在接受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于2018年10月启动了标准编制工作。

全面收集已有的水文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通信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要求等,初步确定了标准的制定目标和内容。

第二阶段:标准起草和研讨
2018年11月到2018年12月,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研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水文自动监测系统设计、建设工作特点,并考虑到实际可操作性,制定出标准初稿。

初稿经有关专家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形成标准讨论稿。

第三阶段:标准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2018年12月起,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就标准讨论稿,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安徽省水文局、辽宁省水文局、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相关行业知名专家征求意见,经讨论,专家认为:
1 标准的编写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内容完整。

2 标准根据河南省具体情况规定了明确了河南省水文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通信方式、数据传输通信链路模式、数据传输报文帧结构及水文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报文编报格式、编码方法。

3 标准规定合理,提出的条款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水文自动监测系统设计、建设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编制组在总结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文本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19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
1、标准名称
根据现有行业标准及流域机构的要求、行业专家意见,标准
名称定为《水文自动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水文自动监测系统中智能传感器与遥测终端的接口及数据通信协议、测站与中心站之间的数据通信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江河、湖泊、水库、近海、水电站、灌区及输水工程等各类水文监测系统。

3、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九个。

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列出了遥测终端机、智能传感器、中心站等7个术语和定义
5、总则
对标准整体进行说明。

6、数据采集通信规约
对数据采集所用智能传感器的接口标准、Modbus-RTU通信协议、SDI-12 通信协议进行规定。

7、报文传输规约
对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的报文帧结构框架、传输链路、传输报文帧结构、报文正文结构进行详细规定。

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可相互协调支持。

本标准参考了有关行业标准及流域机构的要求,并结合我省水文自动监测系统设计、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六、标准实施的建议
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针对水文自动监测数据的通信传输制定河南省地方标准,标准发布后应广泛组织宣传,举办培训班,特别是从事水文自动监测设计、建设、维护的人员应参加培训,使他们掌握标准,熟悉标准,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改进建议反馈编写组以便对本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