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菲特台风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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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菲特”台风塔机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3年10月5日)
中央气象台10月4日10时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的中心10月4日08时位于我国台湾省台北市东偏南方大约90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即:北纬22.2度、东经129.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40m/s),中心最低气压为95.5kP,7级风圈半径350km ,10级风圈半径100 km。
预计,“菲特”将以每小时10km/h左右的速度向北偏西转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琉球群岛以南海域靠近,强度继续加强,最强可达强台风或超强台风(15~16级,50-55 m/s)。
“菲特”将于5日下午到夜间进入东海东南部海面,以后逐渐向华东近海靠近。
受“菲特”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4日14时至5日14时,台湾以东洋面、东海大部海域、
我国钓鱼岛附近海域、台湾海峡、巴士海峡、杭州湾及浙江沿海、福建沿海将有7-9级大风,其中台湾以东洋面部分海域的风力有10~11级,“菲特”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的风力有12~15级。
为确保台风季节的塔机安全,请浙江沿海地区(包括:温州地区、台州地区、宁波地区、舟山地区及福建福州、宁德、南平地区等)的各单位在建项目部须密切关注并指导、主持做好防台风应急预案:
1 预案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应对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要求,进一步
完善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防御台风的工作,建立塔式起重机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
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塔式起重机防台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及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
的紧急安置和台风过后的检查验收正常使用的程序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及避免台风对现场塔
式起重机机械设备造成的损失,保障企业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及项目施工的正常运行,维护社
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浙江、福建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众多,且大多施工现场处于台风频袭的沿海地区,随着全球极端灾害天气频次的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工地遭受超强台风袭击的可能性也在增大。
因此,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塔机如何防抗超强台风,必须认真、系统地加以考虑,尽可能将因此而对现场工地造成的破坏和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
1.1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福建地区工程项目施工塔式起重机台风Ⅰ级、Ⅱ级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2 侵袭台风的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侵袭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2.1 特别重大(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侵袭,平均风力可达12级(风速42m/s)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侵袭平均风力已达12级(风速42m/s)以上,并可能持续。
1.2.2 重大(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侵袭,平均风力可达10级(风速36m/s)以上,或阵风11级(风速40m/s)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侵袭,平均风力为10-11级(风速36m/s~40m/s)级,或阵风11-12级(风速40m/s~42m/s),并可能持续。
1.2.3 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侵袭,平均风力可达8级(风速24m/s)以上,或阵风9级(风速29m/s)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侵袭,平均风力为8-9级(风速24m/s~31m/s),或阵风9-10级(风速31m/s~36m/s),并可能持续。
1.2.4 一般(Ⅳ级)
热带低压可能侵袭,平均风力可达6级(风速16m/s)以上,或阵风7级(风速20m/s)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侵袭,平均风力为6-7级(风速16m/s~20m/s),或阵风7-8级(风速20m/s~24m/s),并可能持续。
1.2.5 预案编制亦参考抚顺永茂建筑机械集团公司、中联重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塔机生产厂家关于各机型塔式起重机防台风的资料及由各在建项目部提供的有关塔式起重机防台风技术措施等,结合浙江、福建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
1.3 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突发机械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第一版)(GC3F009-200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2009年);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JGJ 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2防台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2.1 防台工作的原则
2.1.1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
台的现代化水平。
2.1.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企业的人身
和财产的安全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2.1.3 塔式起重机防台风工作实行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
授命负责,按照职责区域实行分条块管理。
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设备部门是防台风工作的
主体。
2.1.4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1.5塔式起重机防台工作应按各设备所在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就地解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下属的各相关部门应服从防台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同参战,以坚决、果断的措施抵御台风的侵袭。
2.2 防台工作的重点
2.2.1 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及时获取台风的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并届时向施工现场发布台风信息;
2.2.2 接到台风的预警信息后,塔式起重机应即刻停止工作。
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在48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防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2.2.3 切断塔式起重机供电电源。
2.2.4 及时撤离施工现场非施工作业人员或非重要作业人员。
2.2.5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如施工现场的广告牌、铁塔、架空电线、电缆等高空设施防台风的保全处置)。
2.3 台风预防和预警机制
2.3.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负责台风、强台风(包括:所引起的雷、暴雨、风暴潮)等灾害的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届时收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防台指挥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等灾害监测资料。
2.3.2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2.3.2.1 台风侵袭预警
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侵袭的影响情况进行预警。
防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可能受台风侵袭的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集团公司有关防台指挥机构汇报反馈。
2.3.2.2 台风侵袭准备
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台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安排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施工人员转移命令;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防台救助准备;组织指挥进行塔式起重机防台救助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雷、暴雨、风暴潮,并予以及时预报、预警。
2.3.2.3 防台检查
1)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防台应急指挥部应在台风到来之前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隐患,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防台应急指挥部及下属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台风危险区域的塔式起重机,进行逐台造册登记、技术状况及应急预案等备案审核检查。
2.3.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3.3.1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侵袭范围和程度,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的防台应急指挥部,须批准防台程序的启动与终止;并负责部署和安排塔式起重机防台工作的具体细节。
指挥部有关人员须即赴施工现场,成立现场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进行应急处置。
2.3.3.2 防台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副指挥长:
成员:
2.3.3.3 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1.3款国家和行业有关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防台应急机构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应急预案;研究、审批防台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防台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等。
并保持与集团公司防台应急机构的联系,密切掌握侵袭台风的动向,随时动用最有效的防台措施进行抵御运作。
2.3.3.4 各部门的职责:
2.3.3.4.1 工程管理部
1)负责编制塔式起重机“防台”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升版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清楚地向塔式起重机防台工作人员交底。
3)负责编制防台物资预算。
2.3.3.4.2 物资供应部
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预算采购防台物资,负责防台物资的登记造册、储存保管及在库期间的维护和防台工作阶段的发放。
2.3.3.4.3 安全保卫部
1)负责从集团公司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传递有关部门。
2)负责台风前及台风过后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并且对检查隐患情况进行闭环跟踪。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2.3.3.5 现场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副组长:
下设:
现场防护组长:技术支持组长:
通讯联络组长:后勤保障组长:
2.3.3.5.1 现场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防台工作中将发生的应急危险,要求防台应急指挥部提供具体决断和支持帮助。
在不受台风侵袭的施工现场进行直接控制;
2)评估台风侵袭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3)指导切断塔式起重机供电电源,确保塔式起重机停止运行,并与防台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配合指挥现场施工人员撤离,并确保已有的伤者得到足够的重视;
4)设立防台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络,保持与防台应急指挥部(集团公司防台应急机构)的紧密联系,为防台应急指挥部提供建议和信息,并对台风侵袭期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指挥施工现场内进入封闭式管制的程序。
6)如有必要,小组成员应直接指导和参与现场防护组的具体工作。
7)指挥后勤保障组落实防台物资的储备与发放。
8)在台风侵袭警报解除后,报请防台应急指挥部,对相关塔式起重机进行恢复性使用的检查、验收。
2.3.3.5.2 现场防护组职责:
1)按塔式起重机防台的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具体防范措施,逐台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降节、拉缆绳锚固固定、外包双塔身等防台防范工艺(工序)的实施操作。
2)切断塔式起重机供电电源,确保塔式起重机停止运行
3)设置台风侵袭塔式起重机所在现场的警戒线、岗,维持现场内防台救助的正常运行;在评估台风侵袭有可能进一步肆虐扩大进行防台救助时,应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台风、强台风侵袭过后,接防台应急指挥部的防台程序关闭指令,解除封闭管制施工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恢复性使用的检查、验收。
2.3.3.5.3 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防台救助工作及减小物损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现场防护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塔式起重机防台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标明重点部位,向防台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的防台救助信息资料。
2.3.3.5.4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防台应急指挥部和集团公司防台应急机构的联系畅通,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预案执行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2.3.3.5.5 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防台工作施工人员必备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配备、储存足量的防台救助相关材料、物质及设备,并做好适当地维护、保养工作;
3)提供、发放合格的防台救助相关材料、物质及设备;
3 塔式起重机专项防台应急预案
根据中央气象台10月4日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013年第23号台风“菲特”的中心10月5日08时位于我国台湾省台北市东偏东约600公里的太平洋洋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5级(48~50m/s);10月6日08时位于我国台湾省台北市东偏东北约300公里的东海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6级(50~55m/s)。
为确保本次强台风“菲特”肆虐期间的塔机施工安全,请各单位在建项目部在落实防台风
应急预案的执行中,同时密切关注并协助、配合集团公司做好以下塔机防台工作:
3.1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塔式起重机的基坑、附墙、垂直度、周边防护措施
等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塔式起重机的地脚螺栓、标准节、附着装置等连接处如有松动等现象,须立即采取紧固
或加固措施。
3.3 塔式起重机最高一道附着装置以上的悬臂自由高度须严格控制在生产厂家说明书规定高
度减少一节标准节范围内。
(在台风、强台风风速超常的情况下,必要时须共同确认是否需
要临时降拆塔身标准节等措施)
3.4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范围内,如有高压线或障碍物,或周边有街道、居民区、建筑物等,
须确认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5塔式起重机静止状态下的回转必须正常;当起重臂转动时会与周围物体相碰撞时(特别
是多塔群体作业的项目),则须用钢丝绳(或吊钩)与地面柱、墩固定,使起重臂在规定区
域内自由转动。
3.6 当风速达28.3m/s时应即暂停塔式起重机操作吊装施工作业;司机须把变幅小车运行至到起重臂靠近塔身2m处、将吊钩收至小车下方2m处;松开回转制动器,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且在下机后切断塔式起重机总电源。
3.7塔式起重机基坑须有排水措施,并定时观测是否有松垮、下沉的趋势。
如发现有此类现象,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3.8 塔式起重机上凡安装有模板或铁板类广告标牌的,一律先行拆除,暂时放至地面。
3.9 浙江温州地区、台州地区、宁波地区、舟山地区及福建福州、宁德、南平地区等的各单位,在预测台风侵袭的塔机安全受威胁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提请紧急预案处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