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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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5.09
•【文号】林科发[2008]98号
•【施行日期】2008.05.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的通知
(林科发〔200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局确定2008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计172项(详见附件)。
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按照《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的制修订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结合林业生产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标准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别是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修订标准的质量。
三、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规定,规范财政经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归口单位在项目实施每个阶段结束时,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我局科技司。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程强
电话:************
电子邮箱:********************.cn
附件(略)。
国家林业局
二OO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