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汇编
在现实⽣活中,夫妻双⽅会有美满的⽣活,也有⽭盾丛⽣,关于夫妻的问题其实有很多,⼤家对这些规定都没有⼀个准确归纳与了解,下⾯店铺⼩那边为⼤家整理归纳了⼀些常见婚姻问题的相关知识,欢迎⼤家与店铺⼩编⼀起阅读。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汇编;
1、婚姻⽆效的情形有哪些?解答内容:有以下情形之⼀的,婚姻⽆效:
(⼀)重婚的;
(⼆)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
(⼆)⽣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以个⼈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三)男⼥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军⼈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药⽣活补助费属于个⼈财产。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答内容:⼈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告失踪,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具有哪些法定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答内容: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赔偿:
(⼀)有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离婚后,关于⼦⼥抚养问题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解答内容:离婚后,⼀⽅抚养的⼦⼥,另⼀⽅应负担必要的⽣活费和教育费的⼀部或全部,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判决。
关于⼦⼥⽣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如双⽅因抚养问题发⽣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民法院根据⼦⼥权益和双⽅的具体情况判决。
6、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
解答内容:债权⼈就⼀⽅婚前所负个⼈债务向债务⼈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民法院不予⽀持。
但债权⼈能够证明所负债务⽤于婚后家庭共同⽣活的除外。
债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能够证明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为个⼈债务的除外。
7、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情形?
解答内容: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
(⼀)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
(⼆)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适⽤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8、继承⼈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答内容:继承⼈有下列⾏为之⼀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的;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9、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有哪些?
解答内容: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法所说的⽗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0、具有哪些法定情形,遗嘱⼈所⽴的遗嘱为⽆效遗嘱?
解答内容:
⼀、⽆⾏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三、伪造的遗嘱⽆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11、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以及效⼒如何?
解答内容: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
⾃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以录⾳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书⾯或者录⾳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遗嘱⼈可以
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相信⼤家阅读到这⾥,对婚姻的常见问题已经有了⼀个⼤概的知识框架,夫妻关系并不全是问题满满的,也有幸福⽣活的,只不过⼤家⼀定要对婚姻问题有⼀个全⾯的认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婚姻问题,或者想要保护⾃⼰的合法权益欢迎⼤家来店铺找专业律师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