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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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使用管理,保障供水供电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供水管理
第二条水电公司负责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系统,确保供水安全、可靠。
第三条水电公司应定期进行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管理单位应制定用水计划,合理安排用水时间和用水量。
第五条供水公司应定期公布供水计划,并告知用户用水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用户应按照供水公司的要求,合理使用水资源,禁止擅自开设水管、挖掘供水管道。
第七条违反用水管理规定的用户,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限水、停水等。
第三章供电管理
第八条供电公司负责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供电系统,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供电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公布供电计划,并告知用户用电管理的要求。
第十二条用户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合理使用电力资源,禁止违反用电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用户,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限电、断电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水电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对于本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水电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广大用户和管理单位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