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与R16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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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器锁止之前所产生的织带拉出量,自5.6.2.1给出的 感式卷收器,只
初始长度起,不应超过50mm。对于4.2.5.3.1.2提到的 要 有 一 个 敏 感
试验,自5.6.2.1给出的初始长度起,织带拉出50mm 性 依 赖 于 外 部
长度过程中,不得锁止。
信号或电源,并
4.2.5.3.4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按照5.6.4.1 且 信 号 或 电 源
果卷收器总成上设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全部卷回的 国 标 4.2.5.2.3
装置,则测量卷收力时,应使该装置失效。按5.6.4.2 中“按 5.6.4.2
测量时用于腰带的卷收力必须大于2.6 N,用于肩带或 测 量 时 用 于 腰
连续带的卷收器的卷收力必须在1N~7N之间。
带的卷收力必
4.2.5.2.3 应按5.6.1规定的方法将织带拉出,进行 须大于 2.6 N,
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行5.2规定的 用 于 肩 带 或 连
腐蚀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 续 带 的 卷 收 器
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 的 卷 收 力 必 须
工作,并满足4.2.5.2.1和4.2.5.2.2的要求。
在 1N~7N 之
带 应允许用手拉紧安全带以适应佩戴着姿态和车辆座椅 国标 4.2.3.1 要
调 的位置。
求。
节 4.2.3.2 应按照5.3要求对每种安全带调节装置的两件
装 样品进行试验。对于每个调节装置样品,织带的滑移
置 不应超过25mm,并且全部调节装置的总移动量不应超
过40mm。
4.2.3.3 全部调节装置应按5.5.1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
4.2.5.3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间。”的要求。
4.2.5.3.1 当按5.6.2试验时,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应满
足下列要求:
4.2.5.3.1.1 对于4型卷收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45
g(g=9.81 m/s2)时,卷收器必须锁止;对于4N型卷收
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85 g时,卷收器必须锁止。
4.2.5.3.1.2 对于4型卷收器:在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
卷收器锁止位置之间的拉出量不应超过25mm.
4.2.5.1.2 在织带正常拉出方向施加一个不小于14N
且不大于22N的力时,从手调式卷收器拉出的织带长
度应不大于6mm。
4.2.5.1.3 按5.6.1规定的方法将织带拉出,并进行
5000次反复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行5.2
规定的腐蚀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在进行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GB 14166-2003 适用安装在 M 和 N 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 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77/541/EEC 适用范围:在符合指令 70/156/EEC 之附Ⅱ中定义的车辆(M 类 和 N 类、用于道路行驶、至少有 4 个车轮以及最大设计速度超过 25km/h 的任何 汽车)上安装的、作为独立配件由乘坐于前向或后向座位上之成人使用的安全带 和约束系统,以及安装于 M1 和 N1 类车两种的儿童约束系统。
规定载荷时,其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4.2.3.4 按5.5.6试验后,任何手动调解机构的操作力不
得超过50N。
5 连 连接件应按5.5.1和5.5.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 与 国 标 要 求 相
接 高度调节器应按5.5.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 同。
件 度调节器应按5.5.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未按GB
织带的加速度值小于0.8 g,卷收器不得锁止;对于4N
型卷收器:加速度值小于1.0g时,卷收器不得锁止。
4.2.5.3.1.3 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
向任意方向倾斜12o或以下时,卷收器不得锁止。
4.2.5.3.1.4 对于4型卷收器: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
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27o时,卷收器
动回到其所在位置。
4.2.5.2.2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按5.6.4.1
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带的卷
收力应不小于7N;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
行类似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2N,且不大于
7N;如果织带穿过一导向装置或导向轮时,应在假人 与 国 标 相 比 ,
与导向装置或导向轮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卷收力;如 EEC 指令缺少
求
事故中降低对身体的伤害程度。
的要求。其他相
4.1.3 安全带的织带应不易出现危险形状。
同。
2 硬 4.2.1.1 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 与 国 标 相 比
件
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EEC 指 令 中 增
4.2.1.2 安全带总成中所有易腐蚀的部件,均应适当进 加 了 2.4.1.5
附属于一套总成的带扣部件与附属于另一套总成的配
合部件相啮合的话,即如果使用时带扣可能是采用该
方法装配的话,则应对带扣进行 5.7 和 5.8 中规定的
强度和开启试验。
4 安 4.2.3.1 当佩戴着带上安全带后,安全带应可自动调整 与 国 标 相 比 ,
全 以适应佩戴着姿态,或者易于使佩戴着方便使用,也 EEC 指令缺少
式应保证:在车辆正常使用时,应不致被夹到滑动座 不利影响”,其
椅下面或被车门挤住。如果有一零件不符合上述要求 余相同。
时,则该零件应进行下述5.5.4中规定的冷冲击试验。
试验后,如果硬件的塑料覆盖层或保护层出现肉眼可
见的裂纹,则应去除塑料件后继续检验余下部分的安
全性,如果余下部分仍然是安全的或无肉眼可见的裂
成带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全部卷回的装置,则在测 求”。
量卷收力时,应使该装置失效。按5.6.4.2测量时用于
腰带的卷收力必须大于2.6 N,用于肩带或连续带的卷
收器的卷收力必须在1 N~7N之间。
4.2.5.3.5 按5.6.1规定的方法,将织带从卷收器中拉
出,并进行40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
三.标准在内容上差异
序对
GB14166-2003
77/541/EEC与
号比
之差异之处
内
容
1 一 4.1.1 按规定提交的每件样品均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与国标相比EEC
般 4.1.2 安全带或约束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当正 指令中增加了
要 确安装和由乘员正常使用时,其功能正常,并在交通 儿童约束装置
进行第5.2规定的腐蚀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
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共进行45000次)。
在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
4.2.5.3.1、4.2.5.3.2、4.2.5.3.3和4.2.5.3.4的要求。
GB 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与
77/541/EEC 在零部件型式认证要求上的异同
关键词:汽车 安全带 约束系统 标准
前言 随着汽车开始快步进入家庭消费阶段,人们对于汽车的要求也从原先的代步 工具提出更高的安全性、舒适性。作为被动安全中的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 统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本文就将我国现行强制标准 GB 14166-2003《机动车 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和 77/541/EEC(2004.1.5)中涉及到的检测要 求做一简略比较,方便读者使用。
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
正常工作,且仍能满足上述4.2.5.1.1、4.2.5.1.2的要
求。
4.2.5.2 自锁式卷收器
4.2.5.2.1 自锁式卷收器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相邻位
置之间的移动量不得超过30mm。当佩戴者向后运动,
安全带应保持其初始位置或在随后的向前运动后,自
比较结果: 国标与欧洲认证适用范围在除在成人乘员使用的安全约束系统要求相同外, 缺乏儿童约束系统的要求。
二.产品定义的比较 GB 14166-2003 中对于安全带的定义:现行 CCC 产品描述安全带为具有织 带带扣、调节件以及将其固定在车内的附件,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时通过 限制佩戴者身体的运动以减轻其伤害程度的总成,该总成一般称为安全带总成, 它包括吸能或卷收织带的装置。 77/541/EEC 除涵盖国标中的各项部件定义,还包括了“气囊总成”、“乘客 气囊”、今天,国标缺乏相应的技术要求,有时 会造成试验结果难以判断。
450mm2,宽度不小于 15mm;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 面积不小于 250mm2,宽度不小于 10mm;带扣按钮
表面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
4.2.2.3 当按 5.5.3 进行试验后,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4.2.2.4 带扣应能承受反复操作,在进行 5.7 规定的动
态试验前,带扣应经受 5000 次开闭循环;对于全背
和 14167进行试验过的)。在规定载荷作用下,不应破
高 裂和脱开。
度
调
节
器
6 卷 卷收器试验应满足下列规定的要求,包括5.5.1和5.5.2 与 国 标 相 比 ,
收 规定的强度试验(不包括无锁式卷收器)。
EEC 指令缺少
器 4.2.5.1 手调试卷收器
国标 4.2.5.1 要
4.2.5.1.1 装有手调式卷收器的安全带总成的织带在 求。
力时或当在下面 5.8.2 中规定的受力条件下,它应能
使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动作来打开。此外,
当安全带总成使用于前排外侧座椅位置时(全背带式
除外),带扣也应能由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
动作来打开。带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某个类似的装置
来开启,在实际打开位置上,开启力施加表面必须满
足以下要求: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
2000mm2,宽度不得小于 46mm。对于全背带式安全
带带扣部分,如果带扣同佩戴者身体的接触区域在
2000mm2~4000mm2 之间,则认为满足要求。
4.2.2.2 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
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 10N 的力打
开带扣的可能性。带扣应易于使用和锁止,当它不受
行防锈处理。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 “ 所 有 机 械 零
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 件 禁 止 使 用 容
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易吸水的聚酰
4.2.1.3 用于吸收能量或承受、传递载荷的硬件,不得 胺 6,因为它的
使用脆性材料。
吸水性对其正
4.2.1.4 安全带上硬件和塑料件所处的位置和安装方 常 使 用 会 产 生
必须锁止;对于4N型卷收器: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
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40o时,卷收器
必须锁止。
4.2.5.3.1.5 当卷收器依靠外部信号或动力源控制时,
其结构应保证当信号或动力源失效或中断时,卷收器
可自动锁止。
4.2.5.3.2 按5.6.2试验时,具有复合敏感性的紧急锁
止式卷收器必须满足上述规定。另外,对于4型声收器:
带式安全带的带扣,即使锁舌没有全插到位,该试验
也被认可。
4.2.2.5 在进行下面 5.8 规定的试验时,带扣开启力不
大于 60N。
4.2.2.6 带扣应按 5.5.1 和 5.5.5 的要求进行载荷试验。
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
开启。
4.2.2.7 当带扣上又可供两个总成共用的部件时,如果
若敏感性与织带拉出有关,当沿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
的织带加速度大于等于2.0g时,卷收器必须锁止。对
于4N型卷收器,若敏感性与织带拉出有关,当沿织带
拉出方向上测量的织带加速度大于2.0g时,卷收器必 比 国 标 增 加 了
须锁止。
2.4.5.2.1.5 “然
4.2.5.3.3 对于4.2.5.3.1和4.2.5.3.2提到的试验,在卷 而,对于复合敏
在假人卷收器之间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 的 故 障 通 过 光
不应小于7N;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行类似 学和/或听觉方
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2N且不大于7N;如果 法显示给司机,
织带通过导向装置或导向轮,应在假人与导向装置或 这 种 卷 收 器 不
导向轮之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卷收力;如果卷收器总 必 满 足 这 一 要
我国标准发展趋势我国标准现行版本gb141662003是参照ecer16法规04系列增补51993年版修订的因近些年许多厂家在安全带儿童座椅及其附件研发力度大新型产品问世多ece指令的更新方式较能体现跟产品发展同步但明显国标未能跟上脚步导致标准的可操作性差甚至对照标准进行试验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判断上的误差
纹,则应对比4.2.2.4.2.3和4.4规定的试验要求进一步
地进行评估。
3 带 4.2.2.1 带扣的设计应能排除任何误操作的可能性,尤 与 国 标 要 求 相
扣 其应保证带扣不能处于虚啮合的位置。开启带扣的方 同。
法必须明确,无论带扣与佩戴着身体的哪个部位接触,
在距接触面不超过 2.5mm 出的接触区面积不得小于